《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 (一)基本服务能力 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药具发放,避孕节育医学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IUD),人工流产术(10周以内),输卵(精)管结扎术。 (二)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 1、工作用房建筑面积一般应在800平方米以上; 2、交通便利,环境无污染; 3、设诊室、咨询室、妇检室、医学影像室、生化检验室、药房、康复室(不少于10张床),分设门诊手术室和住站(院)手术室。 4、门诊手术室符合放置宫内节育器(IUD)和人工流产术的要求(参见乡级标准)。 5、住站手术室设有手术间、缓冲间、洗手间、更衣间;手术间面积15—20平方米,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贴瓷砖,地角和天花板光滑便于清洁消毒,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毛玻璃窗户,弹簧活动门,有纱窗和纱门;工作人员、受术者通道分开;洗手间有2个以上水龙头;必要时应有取暖和降温设施。 6、业务科室、医技科室的建筑布局、人物流向合理。 7、有满足拟开展业务要求的其它工作用房。 (三)基本设备 1、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 妇科手术床 四孔以上无影灯 单头冷光手术灯 电动吸引器 专用电动人流吸引器 手术器械柜移动器械台 一定数量的计划生育手术器械包(放(取)官内节育器包、人工流产包、输卵管结扎包、输精管结扎包等) 导尿包 妇科手术器械包 剖腹探查包 高压灭菌设备 空气消毒设备(紫外线消毒灯或消毒车) 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设备、输氧设备、抢救药品) 术前洗手设备 术后休息床 2、辅助诊断设备 妇科检查床 台式线阵B超 乳腺诊断仪 3、实验室检验设备 冰箱 离心机 巴氏细胞染色设备 生物显微镜及其它血、尿常规检验设备 4、治疗设备及其他用品 妇科病治疗(理疗)仪 常用药品 避孕药具专柜 (四)人员配备 有专门从事所申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10—15人,其中至少有2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所有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与所从事的服务类别相符的执业资格。 (五)规章制度 1、有保证受术者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消毒、抢救与转诊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行为准则、技术操作常规及有关卫生技术标准等,文书齐全并成册可用; 3、有必要的人事、财务和药、械管理制度。 (六)注册资金确实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 (七)申请人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 三、市(地)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参照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执行。 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设科(室)从事计划生育技木服务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