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鉴定收费
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标准:100元/人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电话:0477—8588510 传真:0477-8588517 E-Mail:ordosrkjs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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