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内蒙古“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正式落地。
为给我旗符合生育政策条件的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乌审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率先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目前,各苏木镇计生办均已开始受理“单独两孩”生育证审批申请,具体办法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执行,详情可咨询当地计生办或乌审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宣教股,电话:758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