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口计生发〔2012〕13号
关于创建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中心的通知
各旗区人口计生局、康巴什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宝宝鄂尔多斯行动”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满足更多家庭对婴幼儿早期潜能开发的愿望和要求,使更多的婴幼儿接受早期发展教育,今年将高标准建设15所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旗区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依托幼儿园、社会民营机构、社区、苏木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等载体,建立15所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中心,逐步形成“以幼儿园和社会民营机构为圆心,以社区、苏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半径,向家庭辐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网络体系。
二、各旗区可根据各地实际,经过调查研究,将有能力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工作的幼儿园、社会民营机构、社区和苏木乡镇计生服务站纳入申报范围,可根据载体形式自行选择申报,于5月底前将《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中心申报表》(附件1)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中心可行性报告上报至市人口计生委宣法科。市人口计生委宣法科将各旗区申报情况上报“好宝宝鄂尔多斯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给予批准后建设。于11月底前组织人口计生、教育、卫生等部门的专家组,对申报的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进行审核评估。
三、市“好宝宝鄂尔多斯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建设标准》(附件2)进行评估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15所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中心建设经费根据市人民政府《“好宝宝鄂尔多斯行动”实施方案》(鄂府发〔2011〕84号)文件要求分级匹配,主要用于基础性建设、教室装修、配备教材和教具、师资人员培训、入户指导补贴及开展公益讲座、亲子活动等。
附件:1.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申报表
2.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建设标准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申报表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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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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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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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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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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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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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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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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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积、师资情况、收费情况等)
(另附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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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人口计生局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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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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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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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建设标准
为全面推动“好宝宝鄂尔多斯行动”,更好的开展0至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工作,对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建设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如下建设标准。
一、共性标准
(一)早期发展中心有目标规划、日常工作安排及园长负责制、安全管理、事故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有关考勤考绩、奖惩制度、备课笔记、活动记录。
(二)为参加早期发展教育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的婴幼儿建立个人发展档案和跟踪、沟通记录。
(三)具有特色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课程体系,课程设置标准:六个月分龄模式,A1段班(6-11个月),A2段班(12-17个月),A3段班(18-23个月),A4段班(24-30个月),A5段班(31-36个月)。教师与婴幼儿配备比例为:6-11个月班为1:4;12-17个月班为1:5;18-23个月班为1:6;24-36个月班为均为1:7。
(四)每年至少开展2次科学育儿公益讲座和亲子活动,提高群众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的认识。
(五)社会、家庭反响良好,群众满意率高。
(六)早期发展中心环境要求:安全、温馨、舒适、无污染、无噪音、空气流通、光线明亮、净化、色彩化、教育化。
(七)早期发展中心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达到国家消防和卫生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测,取得相关证明。
(八)课程设置上借鉴蒙台梭利、多元智能理论、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等一系列国内外优秀的教育教学课程模式,开发具有特色,促进婴幼儿认知发展、动作发展、社会性发展目标的课程教学模式。
(九)早期发展教育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十)参加早期发展教育的婴幼儿需持有妇幼保健部门印发的健康证。
二、个性标准
(一)公立幼儿园和社会民营机构创办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基本标准。
1.园长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国家级育婴师以上职业资格;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经过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及有关专项业务培训;责任心强,热爱婴幼儿早期发展事业。
2.基础设施。
(1)早期发展中心面积。用于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的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三层以上需有电梯。
(2)相关设备。
——园内设备:空调、消毒柜、紫外线或臭氧消毒灯、彩电、净水器、录放机、电脑等。
——主体活动区和教室设备:体能训练器材、无音程乐器、电脑、彩电、录音机、图书画册、教玩具、测试软件、玩具架等。
3.功能建构。
(1)主体活动区(必备)。
——咨询室15㎡以上,专家负责咨询,科学育儿指导。
——测试室15㎡以上定期给婴儿进行生理、心理测试,综合评价。
——活动室100㎡以上,每次活动10-15人,设有中央活动区,供婴儿及父母一起参加游戏活动。四周有观察区、操作区(精细动作训练区)、律动区、阅读区等。
——盥洗室10㎡供婴幼儿使用。
——休息室20㎡以上,供婴儿和家长在活动前后休息或做准备工作。
——教室40㎡以上(5间以上)。
(2)辅助活动区(可与主体活动区共用)。
——感知训练区40㎡以上,进行系统的早期发展教育。
——产品展示区20㎡以上,配有婴幼儿益智玩具和图书画册,供家长选购和租借。
(3)师资队伍。
——教师配置:
①园长1名,负责早期发展中心的管理。
②早期发展教育专家2名以上,负责教案编写、课程设计、教学评估、负责婴幼儿生理、心理测试。
③早期发展教育教师6名以上,负责早期发展教育活动教学;各专项教学教师2名以上,负责专项教学,如音乐、艺术等。
——教师任职资格:
具有幼师毕业以上学历并且具备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早期发展教育及有关专项业务培训。
——工作人员身体状况: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并每年体检一次。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社区、私立幼儿园创办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基本标准。
1.园长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国家初级育婴师执业资格;经过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及有关专项业务培训;责任心强,热爱婴幼儿早期发展事业。
2.基础设施。
(1)早期发展中心面积。用于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的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三层以上需有电梯。
(2)相关设备。
——园内设备:空调、紫外线或臭氧消毒灯、彩电、净水器、录放机、电脑、彩电等。
——主体活动区和教室设备:体能训练器材、无音程乐器、录音机、图书画册、教玩具、测试软件、玩具架等。
3.功能建构。
(1)主体活动区(必备)。
——咨询室、测试室10㎡以上,专家负责咨询,科学育儿指导定期给婴儿进行生理、心理测试,综合评价。
——活动室50㎡以上,每次活动8-12人,设有中央活动区,供婴儿及父母一起参加游戏活动。四周有观察区、阅读区等。
——盥洗室5㎡供婴幼儿使用。
——休息室10㎡以上,供婴儿和家长在活动前后休息或做准备工作。
——教室50㎡以上(2间以上)。
(2)辅助活动区(可与主体活动区共用)。
——感知训练区25㎡以上,进行系统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
——产品展示区10㎡以上,配有婴幼儿益智玩具和图书画册,供家长选购和租借。
三、师资队伍
(一)教师配置。
1.园长1名,负责早期发展中心的管理。
2.早期发展教育咨询员、测试员1名上(可兼职),负责早期发展教育知识咨询和婴幼儿生理、心理测试。
3.教师3名以上,负责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教师任职资格。
具有幼师毕业以上学历并且具备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及有关专项业务培训。
(三)工作人员身体状况。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并每年体检一次。
主题词:计划生育 婴幼儿 早期发展 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年3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