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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内蒙古人口网 发布时间:2012-03-20 09:38:00
 

 

 

各盟市人口计生局(委),委员会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4.26”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以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分类指导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强改革创新,注重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努力为自治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区的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着重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

   (一)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要求,对各盟市落实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参与)

   (二)加强与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

   (三)强化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全国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四)继续改革、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监控和工作督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规处)

    二、有效落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各项措施

   (五)紧紧抓住国家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的大好机遇,积极推进国家、自治区和盟市三级试点工作,争取国家试点,扩大省级试点,鼓励各盟市自行开展试点,建设自治区计划生育检验质量指导中心和自治区孕前优生数据分中心,加强工作指导,年内确保完成国家提出覆盖全区60%旗县(市、区)的工作目标。(科技处、技术中心)

   (六)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牛奶发放及时到位(注意按时限结款)。(计生协)

    三、下大力气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七)集中开展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督查、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宣教处牵头)

   (八)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在政策落实、资金帮扶、技术服务等各个方面对独女、双女家庭优先优惠,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氛围。(宣教处)

   (九)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建立符合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宣教处)

    四、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十)开展流动人口“一盘棋”检查评估工作,巩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流动人口处)

   (十一)继续抓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努力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全覆盖。(流动人口处)

   (十二)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行动,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流动人口处、计生协)

   (十三)加强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系统的对接,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流动人口处、发规处)

    五、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十二五”期间人口计生财政投入模式及机制建设。(财务处)

   (十五)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出台《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务处)

   (十六)编制、落实《全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基层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科技处、财务处)

   (十七)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水平。(科技处)

   (十八)落实国家“六千人才工程”和自治区“五百人才工程”,强化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优质服务能力和水平。(科技处、机关党委)

   (十九) 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全覆盖。(药具管理中心)

   (二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自治区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强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人口信息由单一人口计生系统应用向全社会共享转变。(发规处)

   (二十一)继续抓好全区旗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平台应用工作。(办公室)

    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二十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惠民政策的兼容与衔接。(政法处、财务处)

   (二十三)落实国家“三项制度”和自治区相关奖励政策,确保各项奖励经费落实到位 。(财务处、政法处)

   (二十四)充分发挥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扎实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完善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计生协)

    七、深化人口战略研究

   (二十五)加强人口宏观政策研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服务。(政法处牵头,其他处室参与)

   (二十六)下发《“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框架。(发规处)

   (二十七)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年度调研课题的发布及评比表彰工作。(政法处)

    八、努力构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新格局

   (二十八)继续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体系,为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宣教处)

   (二十九)坚持高层倡导,加强理论教育阵地建设,向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倡导“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理念和思路。(宣教处)

   (三十)进一步优化社会宣传环境,协调组织系统内外主流媒体和重点网络开展人口新闻宣传;年内自治区、盟市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人口宣传专栏;加强各级人口网络的建设和应用。(宣教处、宣教中心)

   (三十一)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探索家庭发展能力建设。认真做好纪念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立3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实施10周年的宣传工作。(宣教处、宣教中心)

    九、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十二)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办公室、政法处、监察室、计生协)

   (三十三)按照国家的部署,推进诚信计生工作。认真做好国家级依法行政示范苏木乡镇和村民自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政法处)

   (三十四)规范、完善全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依法执业资格的登记、申报、审批和校验工作。(科技处)

   (三十五)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办公室)

   (三十六)认真开展“请农牧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和系统内“下评上”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监察室)

   (三十七)推行“阳光计生”行动,办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监督。(监察室、办公室)

   (三十八)组织开展文明执法专项检查,加大重大案件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政法处、监察室)

    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

   (三十九)强化队伍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机关党委、培训中心)

   (四十)做好生殖健康咨询师的培训、考试、认证和评聘工作,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机关党委)

   (四十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监察室)

   (四十二)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监察室)

   (四十三)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继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委)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电话:0477—8588510 传真:0477-8588517 E-Mail:ordosrkjs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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