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为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切实落实好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政策,从2014年起,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标准。具体扶助标准为:不分城乡,49-59周岁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510元、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640元;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575元、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745元,直至夫妻亡故或伤残子女康复为止。上述扶助对象是蒙古族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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