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切实改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凡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经区级以上残联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都可以享受这项扶助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不分城乡,49至5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10元、独生子女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75元;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44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45元。而东胜区扶助标准在自治区扶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直至夫妻亡故或伤残子女康复为止。
每年2月28日前,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和村、社区计生专干对目标人群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后逐级上报、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后,5月10日前,区人口计生局将扶助人员名单报区财政局和市人口计生委。9月30日前,市、区两级财政局按专项资金拨付区人口计生局。12月30日前,指定代发机构以“一卡通”形式全额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