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切实改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今年,准格尔旗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8000元。
凡准格尔旗户籍,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经旗级以上残联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都可以享受这项扶助政策。
每年3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后,5月10日前,旗人口计生局将扶助人员名单报旗财政局和市人口计生委。9月30日前,市、旗两级财政局按专项资金拨付旗人口计生局。12月30日前,指定代发机构以“一卡通”形式全额发放到户。
2014年,准格尔旗共确认奖励扶助298人、特别扶助27人、少生快富1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