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8 11:04
来源: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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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现就鄂尔多斯市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备案申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备案对象 

  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旗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师承人员。 

  二、备案提交材料 

  (一)《鄂尔多斯市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登记备案表》原件1份(见附件1); 

  (二)师承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指导老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师承人员学历或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经公证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见附件3)一式6份(师承人员、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所在单位、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旗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各1份)。 

  三、其他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师承人员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重点为指导老师的资质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加强学习。跟师人员要坚持理论与实践学习相结合,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等要求,做好出师考核准备。 

  (三)及时申报。公证完一个月内进行备案(注:公证日期在发布备案通知前的请尽快及时备案),未备案人员将无法按时参加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 

  联系人:薛珍 路方平   联系电话:0477-8588421 

  附件:1.《鄂尔多斯市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登记备案表》 

     2.《鄂尔多斯市传统医学师承人员跟师学习须知》 

     3.《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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