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对象
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旗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师承人员。
二、备案提交材料
(一)《鄂尔多斯市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登记备案表》原件1份(见附件1);
(二)师承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指导老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师承人员学历或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经公证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见附件3)一式6份(师承人员、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所在单位、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旗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各1份)。
三、其他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师承人员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重点为指导老师的资质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加强学习。跟师人员要坚持理论与实践学习相结合,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等要求,做好出师考核准备。
(三)及时申报。公证完一个月内进行备案(注:公证日期在发布备案通知前的请尽快及时备案),未备案人员将无法按时参加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
联系人:薛珍 路方平 联系电话:0477-8588421
附件:1.《鄂尔多斯市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登记备案表》
2.《鄂尔多斯市传统医学师承人员跟师学习须知》
3.《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