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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 这个文件是否在我市实行? |
来信人 |
张*伟 |
性别 |
男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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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2****7727 |
来信时间 |
2022-09-25 16:21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王主任 请问内蒙古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 这个文件是否在我市实行? 该文件最后一句“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旗县(市、区)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其中可参照执行的意思是不是(可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呢?) |
处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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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2-11-07 00:00:00 |
答复内容 |
您好张先生,感谢您来信咨询“公立医院党建”方面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8〕23号)文件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号)的具体举措。针对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也印发过《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国卫健党发〔2018〕29号),我市市委组织部也印发过《全市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方案》(鄂党组通字〔2018〕70号),根据以上文件精神,适用范围主要是旗县(市、区)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针对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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