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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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6-17 1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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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量,及时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事项,根据《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并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内蒙古政兴法务咨询研讨中心作为第三方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由我委就《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后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7日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事项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后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请注明:“实施后评估”)、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个人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2.联系人:卜新生 联系电话:13394891199
兰秀宏 联系电话:18647779543
3.邮 箱:zhengxingfawu@163.com
信函方式寄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共卫生大厦 兰秀宏 18647779543
附件:《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pdf》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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