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2019〕174号)、《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的挖掘整理,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健康,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收集整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三条(详见附件3)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分布在基层、民间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全面掌握全市中医药传统知识资源状况,确保中医药(蒙医药)古籍经典名方、验方、诊疗技术、中药(蒙药)炮制技术、制剂方法、养生方法等具有现实或者潜在价值的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应用,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建立奠定基础。通过调查摸清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存续状况,建立有代表性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档案,实现中医药传统知识防御性保护与积极性保护相结合,形成可以有效运行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广应用的具体措施和机制。
三、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在医疗机构、家族、师承群体、学派、老字号企业,及特定地区(民族聚集地、村落等)中传承应用的活态性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方法等中医药传统知识。活态传承30年以上或传统三代以上的书籍教材没有记录的,在民间的医药或者技术、药物炮制等方面中医药传统知识均可申报。
四、调查内容及程序
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挖掘征集公告,广泛征集线索,多渠道挖掘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资料。
由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和市中医医院、市蒙医医院负责本辖区内和本单位项目的挖掘收集、征集整理、走访调查,并组织专业团队对辖区单位或个人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申报单位或个人知情同意后(详见附件1),填写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属地卫生健康委,经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审核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后,市级派出专家组进行实地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
经实地调研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单位调查员在鄂尔多斯健康宝“鄂尔多斯市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征集系统上报推荐的项目,经属地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将以下三类进行收集上传:一是植根于中华各民族传统至今仍在传承应用,具有活态性。二是不同于公知公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具有独特性。三是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或经济价值。在调查的同时可接受自主申报。
五、调查机构
市级传统知识收集整理调查工作由各旗区卫健委、市中医医院、市蒙医医院承担。自治区级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受内蒙古医科大学委托,鄂尔多斯市调查工作由市中医医院承担。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