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2〕216号
韩敏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和谐鄂尔多斯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生活节奏加快和竞争压力加剧,人们的负荷在不断加重,心理问题增多,心理不平衡、不健康在日常生活中呈上升趋势。我市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升心理健康服务。
一是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依托综治中心嘎查(村)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覆盖率已达82.5%,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场所覆盖率达100%,依托社区康复站或心理(精神)科门诊旗县(市、区)设立心理咨询室覆盖率达100%。在全市4所高校、1所本科院校、3所专科院校、213所中小学全部建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成率100%。二是提高心理服务水平。我市由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双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为全市各类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搭建了由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及心理治疗师组成的人才信息库,并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成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提供7×24小时服务,并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同时,组织依托各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引导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三是以督导促提升。对全市九个旗区开展了心理健康素养调查,并针对各旗区基线调查水平的完成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指标率未达的旗区督促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此外,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正在与相关部门对接,拟将心理治疗及心理咨询等项目纳入医保范畴,待正式实行后,我市将严格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政策。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联 系 人:姚远
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