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巧兰委员:
您的《关于推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卫生健康“十四五”相关规划及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清单。2023年3月,我市成功获评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之一,也是全区唯一被命名的城市。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布局
一是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0〕73号),成立推动养老托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持召开五次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十四五”时期每千人口
托位数年度指标任务,将全市9个旗区的每千人口托位数确定为5个以上,并按季度调度工作,确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二是印发《鄂尔多斯市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卫健发〔2023〕197号),加快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切实解决普惠托育有效供给。到2023年底,全市建设完成15家示范试点,每个旗区至少建设完成1家示范型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并保持逐年增加,到2025年底,各旗区每个街道至少有1家示范型的社区托育服务试点。三是印发《鄂尔多斯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鄂府办发〔2022〕194号),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机制,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到2025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二、强化多方参与,加强服务供给
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管班,招收2—3岁幼儿,开展全日制或半日制等托育服务。支持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资托育服务领域。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免费提供托育点。探索开展家庭小型式托育点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公办托育机构81家,民办托育机构92家,共有托位数9446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3个。
三、强化监管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我市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卫健发〔2020〕251号),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督导托育机构开展食品、人员配备、卫生保健、安全监管、注册备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督导意见书,并列出清单,要求托育机构限期整改。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健发〔2022〕98号),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托育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健发〔2023〕121号),全面提升托育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备案托育机构34家。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筹建鄂尔多斯市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到2025年,每个旗区至少建成1个公办托育机构。
四、强化培训培养,促进队伍建设
为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鄂尔多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制定课程,修满30学时并通过考试合格以后,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2022年共招收学生54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托幼机构保教人员1074人,其中在编教师483人,临聘教师591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学习借鉴四川绵阳托育协会模式,组织成立鄂尔多斯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构建行业发展平台,助力鄂尔多斯市托育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李冲辉;联系电话:0477—858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