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代表:
您的《关于补充完善三胎家庭补贴政策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同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个部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
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2022年6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2号),同年12月20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个厅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内卫规范〔2022〕4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优化生育工作总体部署要求,我市起草了《鄂尔多斯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并细化形成了《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
施》,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将印发实施。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进“萌宝驿站”社区托育建设,着力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二是增加普惠托育有效供给。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300元/月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三是加强建设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完成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每个旗区至少建设2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四是改善生育健康服务环境。新建或者改扩建提档升级各旗区妇幼保健院,80%的旗区级均建成二级妇幼保健院(目前有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3个旗区未达到二级)。五是加强出生人口缺陷防治。对符合政策的孕妇在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再给予500元的孕检补贴。六是完善住房保障体制。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筹集一定数量的7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
家庭配租。七是降低住房成本。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0%。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由22500元提高到30000元。八是加大女职工关心关爱力度。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苏木乡镇基层女职工干部产假期满后可采取调训到现居住地部门交流学习的方式工作1年。九是发放育儿补贴。对于分娩的二孩、三孩的鄂尔多斯市户籍常住产妇一次性分
别给予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夫妻共同按政策生育或养育第二个孩子的鄂尔多斯户籍家庭一次性发放6000元育儿补贴,生育或养育第三个孩子的每年发放100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在托育机构就读的二孩或幼儿园就读的二孩及三孩鄂尔多斯市户籍常住家庭,每生每学期分别给予1000元和2500元的资助。十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二孩、三孩符合兄(姐)非
择校入学、目前在读条件的,均可同校(园)就读。十一是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对于社会办托育机构备案的,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级规范建设要求的,按照托位数和建设平米,政府一次性分
别给予10万、15万、20万元的建设补贴。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的每年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元的运营补贴。十二是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将育婴员、保育员、保健医、营养师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按制定课程,修满30学时并通过考试合格以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000元/人。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李冲辉;联系电话:0477—858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