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19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9-18 10:57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字号:
打印
鄂建提复字〔2024〕242号    签发人:张秀玲
  那音太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保护和传承中蒙医药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传承、保护、创新、发展,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力推动全市中医药(蒙医药)传承保护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摸清全市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产权基本情况,建立有代表性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档案以及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和数据库,每年将“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列入振兴中医药(蒙医药)行动工作计划台账,并作为年底重要考核指标。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机制和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每三年遴选一批指导老师,并组织继承人开展学术交流,支持市中医医院、市蒙医医院设置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遴选指导老师77名,培育学术继承人140名。三是推动临床成果转化。鼓励我市各级中医院(蒙医院)及科研院所将成熟的临床研究成果转化为院内制剂,目前共研制院内制剂231种,生产院内制剂100余种。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中医(蒙医)理论创新,面向临床需求开展中医(蒙医)古籍文献挖掘利用、研究,推动建立现代中医(蒙医)诊疗模式和临床精准诊疗指南,促进临床诊治和研究方法学体系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持续深化中医(蒙医)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改革,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各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设立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更广范围培养学术经验继承人。大力提升院内制剂科技转化质量,加快制剂审批效率,完善注册管理流程,鼓励中医(蒙医)医院对本院的中药(蒙药)协定处方、经验方开展院内制剂标准制定研究,推动实现我市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创立新质、创造新品”实现新突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722      

  (联系人:李冲辉,联系电话:0477-8589767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