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委组织部、省妇联、省人口计生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意见》指出,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当前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妥善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要不断加大统筹力度,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民生工作规划和公共政策体系,同步落实,同步推进。要有效落实目标责任,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强化督导,抓好落实。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二要扎实关爱举措。要大力推广“农村留守儿童54321工作法”,深入开展以“共享蓝天”为主题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代理妈妈”、“代理家长”等爱心活动,并加快“儿童之家”等关爱监护网络建设,要本着贴近留守儿童需求的原则,充分发挥其引导和服务功能,对留守流动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文化艺术熏陶、心理健康疏导、社会实践能力培养,为留守流动儿童与家长、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和互动搭建平台,切实把留守儿童之家办成留守儿童的温馨之家、幸福之家、快乐之家。要按照“有固定活动场地、有专门工作经费、有全职工作人员”的标准,加大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确保实现国家儿童纲要和省儿童规划中提出的到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儿童之家”的工作目标。
三要优化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保护留守流动儿童权益,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发展相关内容的宣传报道,营造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以基层政府为主导,依托有关部门,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有效监护网络,使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安全有保、学业有教、亲情有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