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出通报,内蒙古自治区有7个旗(县、区)人口计生局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为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他们是: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口计生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口计生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口计生局、赤峰市林西县人口计生局、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口计生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口计生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口计生局。去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口计生局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列入第一批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到目前为止,内蒙古自治区的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已达8个。
国家人口计生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新要求,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了以人口计生权力公开、民主评议和监督维权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计生行动”。“阳光计生行动”以阳光管理聚民心、以阳光服务暖民心、以阳光维权顺民心,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了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创新发展,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为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到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之中,充分发挥“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促进“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和全覆盖,经逐级推荐和审核,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授予205个单位为第二批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