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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政府失信行为 大排查...

      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内...

    2024-04-24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政府失信行为 大排查、大起底工作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4〕21号)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的通知》(鄂依法办函〔2024〕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扎实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市依法治市办诚信建设工程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着力排查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政府失信违诺行为和影响暖城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深化政务诚信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诚信建设水平,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重点任务   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迅速全面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区分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四个领域,重点排查起底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政府不兑现承诺问题:排查起底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有效合约、不执行生效判决、违约毁约,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乱承诺招商问题:排查起底政府部门及个别工作人员违反政策乱答应、乱承诺、轻诺寡信、宰商骗商,造成合同协议无法兑现执行的问题。   (三)合同纠纷问题:排查起底政企双方合同协议兑现不到位并引起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四)制定政策与法律法规相悖问题:排查起底招商引资等公共优惠政策未兑现或者制定不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问题。   (五)拖欠帐款问题:排查起底各级政府和国企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工作分为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接受考评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查摆问题(4月20日前)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枫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董鹤耀市卫生健康委党三级调研员   牵头科室: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   责任部门:涉及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四个领域事项的业务科室和市直医疗卫生健康部门。   (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要对面向市场主体出台的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对照“五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清查,逐条逐项建立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汇总台账。各责任部门负责对本科室本单位的排查情况分别汇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后),并于4月20日前将梳理的台账报至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汇总统一报送。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5月15日前)   全面整改。根据工作台账,分类认定政府失信行为事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逐企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办理时限,依法依规解决。   第三阶段:迎接市级考评验收(5月25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具体领导、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具体事项要实行一把手负责,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搞好调查研究。结合失信违诺大起底、大排查督查工作,随机走访政府机关、各类企业、行业商会和有关社会团体,听取意见,收集信息,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拓展工作思路,积累经验,制定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专项整治问题,出台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要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在制定政策、作出承诺、签订合同协议中,依法依规履行双方权利与义务,树立依法行政、守信践诺的诚信政府形象。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整治政府失信行为的决心和部署,要在本地区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主要媒体上发布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工作公告,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损害企业利益的政府失信行为的反面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烈震慑效应。   附件:政府失信行为事项清单工作台账.doc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拟...

      根据《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4-04-22 朗读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的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考生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现对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9日   受理电话: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588506   附件: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4年聘用控制数人员备案名单.xlsx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 关于公布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各位考生:   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

    2024-04-18 朗读

    关于公布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的公告,   各位考生:   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根据《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面试公告》规定,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有考生平均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体检和考察等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附件:C:\fakepath\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xls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 康巴什区第一季度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

    2024-04-17 朗读

    康巴什区第一季度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鄂卫健发{2020}10号)的要求,鄂尔多斯市疾控中心对康巴什区各类重点场所的18份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进行了2024年第一季度的采样检测,采样场所包括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大厦、康巴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新园区运动员村、鄂尔多斯市国际会展中心,部分医院、中小学、幼儿园、居民小区、酒店。   最终检测结果如下:所有监测点样品水质常规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国标要求。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2024-04-18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权,其执法人员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委托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权范围内,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相关执法职能。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6.护士条例   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8.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9.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3.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4.处方管理办法   2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6.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27.血站管理办法   2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9.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30.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3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订)   3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   3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35.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修正)   3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37.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修订)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修订)   40.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修订)   4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订)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4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45.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4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修订)   47.消毒管理办法   48.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49.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50.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修订)   52.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卫生健康大厦9楼   2.咨询电话:0477-8395392;投诉电话:0477-8588398.   (二)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卫生健康大厦6楼   2.咨询电话:0477-8395392;投诉电话:0477-8395392。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2024年“5·12”...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5·1...

    2024-04-17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2024年“5·12”护士节自治区优秀护士拟表彰人员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4〕194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2024年“5·12”护士节自治区“优秀护士”选树宣传活动。经逐层推荐、审核评定等一系列程序,现新增1名自治区“优秀护士”拟表彰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从2024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反映。   电话:0477-8588115   邮箱:wsj8588115@163.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增2024年“5·12”护士节自治区优秀护士拟表彰人员名单.doc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 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

      现将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面试工...

    2024-04-15 朗读

    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面试公告,   现将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7:30报到,上午8:00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及时关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园区理工学校3号楼国家标准化考试中心。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思考及作答时间共10分钟。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有考生平均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确定。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最终总成绩,笔试及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作为进入体检的最终人选。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五、面试要求   (一)考生需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候考,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或经资格复审签字的报名表)。   (二)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须将携带的所有物品(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设备需关闭)主动放置指定地点,面试结束后按照工作人员指引统一领取,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三)考生不得穿带有标志性或具有职业特点的服装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需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面试抽签顺序号是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身份标识,严禁考生交换顺序号。进入考场至面试结束离开考场均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毕业院校、身份、经历等个人信息,否则按违规违纪论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五)尚未面试的考生一律在候考室等候,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随意进出候考室,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候考室内严禁吸烟,不得与外界联系。   咨询电话:0477-8588315 8588506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5·12”护士...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5· ...

    2024-04-12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5·12”护士节自治区优秀护士拟表彰人员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5· 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4〕194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2024年“5·12”护士节自治区“优秀护士”选树宣传活动。经逐层推荐、审核评定等一系列程序,现将8名自治区“优秀护士”拟表彰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从2024年4月12日至4月18日。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反映。   电话:0477-8588115   邮箱:wsj8588115@163.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2024年“5·12”护士节自治区优秀护士拟表彰人员名单.doc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 鄂尔多斯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乡...

    2024-04-08 朗读

    鄂尔多斯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的通知》规定,现就面试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17:30);   资格复审地点: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大厦932室。   三、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从大专至最高学历)、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从本科至最高学历,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关学位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23届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要有被委托人手写签名并纳手纹印)。   (二)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进入面试。   五、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477-8588579   2.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8511   附件:鄂尔多斯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 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鄂尔多斯考点考生须知

      按照国家卫健委统一安排,鄂尔多斯考点于2024年4月13-14...

    2024-04-08 朗读

    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鄂尔多斯考点考生须知,   按照国家卫健委统一安排,鄂尔多斯考点于2024年4月13-14日、20-21日在鄂尔多斯华仕智慧考试产业园(鄂尔多斯市理工学校)举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考生须知公告如下,请各位考生知悉并遵照执行。   1.考生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经存包安检后进入考室,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2.除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车钥匙、资料、白纸、笔、橡皮、中性笔、饮用水、抽纸、卫生纸、香烟、打火机等)不得带入考室。   3.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6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4.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需遵守考场规则,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监考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考生,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考试地点位于鄂尔多斯理工学校(东胜区世纪大道),请考生从理工学校北门进入,参照如下示意图寻找所在考场,避免走错耽误考试时间。人机对话考场位于国家标准化考试中心(华仕智慧考试产业园),纸笔(护理师)考场位于教学楼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