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暖心服务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医院简介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90年,...

    2024-05-09 朗读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医院简介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90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是鄂尔多斯市职业病防治院、鄂尔多斯市肝病治疗中心、鄂尔多斯市过敏性鼻炎诊疗中心、鄂尔多斯市感染性疾病质控中心,全市突发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传染病学科为市级领先学科,结核病学科为市级重点学科,变态(过敏)反应科为市级重点专科,疼痛与骨科、艾滋病科为院级重点专科。 医院为“一院两部”,空港部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东胜部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5万平方米。编制总床位数515张。医院设有结核病科、肝病科、内科、外科、疼痛与骨科、妇产科、儿科、变态(过敏)反应科、中医科、职业病科、康复医学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急诊科、麻醉手术科、皮肤科、性病科、艾滋病科(关爱门诊)、医学检验科、病理科、超声医学科(功能检查科)、影像医学科、介入治疗中心、呼吸内镜中心、消化内镜中心、血液净化中心、健康体检中心、慢病管理中心等科室。现有职工466人,其中:高级职称94人。医院配有西门子3.0T磁共振、GE64排CT、血管造影X射线机、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肝脏弹性扫描仪、支气管镜、超声内镜、腹腔镜、胸腔镜、宫腔镜、阴道镜、关节镜、椎间盘镜、椎间孔镜等先进诊疗设备100多台。 二、招聘计划 使用控制数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5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鄂尔多斯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岗位分类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9日-2006年5月8日出生);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9日之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四)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报名开始日(不含)之前。 (五)对未取得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2024年应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准备参加 2024年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的住院医师,采取“先报名、后考证” 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可以正常聘用;未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报名网站(https://xahs.ikaowu.com/),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项目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第二阶段为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项目人员”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截止后,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取消“项目人员”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调整岗位情况在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报名网站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周,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 5月15日17:00。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2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取得的学历(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的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7.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10.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11.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2.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3.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 1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一般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通过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4.招聘各环节(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 六、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加权比例各占50%。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安排一般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详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8.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完成,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设立考官小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外聘考官人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4.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结构化面试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5.结构化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20天内完成。 2.应聘者需要复检的,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和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有无犯罪记录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要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鄂尔多斯市卫健委。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卫健委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备案手续。 (二)聘用 1.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2.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规定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十、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13947731123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网报技术咨询电话:13947731123(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监督电话: 0477-8588506(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586927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附件1: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鄂尔多斯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5月8日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沃源生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鄂尔...

    2024-04-30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沃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沙蒿籽(粉)企业标准相关内容备案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的鄂尔多斯市沃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沙蒿籽(粉)企业标准相关内容进行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日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   联系电话:0477-858231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docx   鄂尔多斯市沃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docx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元大汗酒业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鄂尔...

    2024-04-30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元大汗酒业有限公司参蓉灵芝酒(配制酒)企业标准相关内容备案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的内蒙古元大汗酒业有限公司参蓉灵芝酒(配制酒)企业标准相关内容进行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日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   联系电话:0477-858231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docx   内蒙古元大汗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docx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接访安排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   接访安排表   ...

    2024-04-01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接访安排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   接访安排表   (2024年4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全市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根据市联席办工作要求,现将市卫健委领导干部接访安排公示如下:   一、接访地点: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大厦9楼会议室;   二、接访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应尽量减少来访人数,自行协商选派3名以内代表;   四、领导干部接访安排   五、接访电话:8395403   姓 名   职 务   日 期   王 枫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2024年4月8日(星期一)   赵 瑞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4年4月1日(星期一)   张建平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李春梅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靳尚武   市卫健委副主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   

  • 鄂尔多斯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名单的公示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

    2024-04-25 朗读

    鄂尔多斯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名单的公示,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现将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doc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政府失信行为 大排查...

      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内...

    2024-04-24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政府失信行为 大排查、大起底工作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4〕21号)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的通知》(鄂依法办函〔2024〕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扎实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市依法治市办诚信建设工程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着力排查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政府失信违诺行为和影响暖城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深化政务诚信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诚信建设水平,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重点任务   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迅速全面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区分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四个领域,重点排查起底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政府不兑现承诺问题:排查起底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有效合约、不执行生效判决、违约毁约,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乱承诺招商问题:排查起底政府部门及个别工作人员违反政策乱答应、乱承诺、轻诺寡信、宰商骗商,造成合同协议无法兑现执行的问题。   (三)合同纠纷问题:排查起底政企双方合同协议兑现不到位并引起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四)制定政策与法律法规相悖问题:排查起底招商引资等公共优惠政策未兑现或者制定不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问题。   (五)拖欠帐款问题:排查起底各级政府和国企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工作分为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接受考评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查摆问题(4月20日前)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枫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董鹤耀市卫生健康委党三级调研员   牵头科室: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   责任部门:涉及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四个领域事项的业务科室和市直医疗卫生健康部门。   (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要对面向市场主体出台的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对照“五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清查,逐条逐项建立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汇总台账。各责任部门负责对本科室本单位的排查情况分别汇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后),并于4月20日前将梳理的台账报至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汇总统一报送。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5月15日前)   全面整改。根据工作台账,分类认定政府失信行为事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逐企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办理时限,依法依规解决。   第三阶段:迎接市级考评验收(5月25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具体领导、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具体事项要实行一把手负责,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搞好调查研究。结合失信违诺大起底、大排查督查工作,随机走访政府机关、各类企业、行业商会和有关社会团体,听取意见,收集信息,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拓展工作思路,积累经验,制定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专项整治问题,出台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要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在制定政策、作出承诺、签订合同协议中,依法依规履行双方权利与义务,树立依法行政、守信践诺的诚信政府形象。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整治政府失信行为的决心和部署,要在本地区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主要媒体上发布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工作公告,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损害企业利益的政府失信行为的反面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烈震慑效应。   附件:政府失信行为事项清单工作台账.doc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拟...

      根据《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4-04-22 朗读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的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考生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现对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9日   受理电话: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588506   附件: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4年聘用控制数人员备案名单.xlsx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 关于公布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各位考生:   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

    2024-04-18 朗读

    关于公布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的公告,   各位考生:   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根据《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面试公告》规定,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有考生平均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体检和考察等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附件:C:\fakepath\2024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xls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 康巴什区第一季度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

    2024-04-17 朗读

    康巴什区第一季度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鄂卫健发{2020}10号)的要求,鄂尔多斯市疾控中心对康巴什区各类重点场所的18份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进行了2024年第一季度的采样检测,采样场所包括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大厦、康巴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新园区运动员村、鄂尔多斯市国际会展中心,部分医院、中小学、幼儿园、居民小区、酒店。   最终检测结果如下:所有监测点样品水质常规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国标要求。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2024-04-18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权,其执法人员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委托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权范围内,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相关执法职能。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6.护士条例   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8.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9.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3.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4.处方管理办法   2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6.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27.血站管理办法   2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9.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30.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3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订)   3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   3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35.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修正)   3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37.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修订)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修订)   40.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修订)   4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订)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4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45.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4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修订)   47.消毒管理办法   48.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49.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50.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修订)   52.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卫生健康大厦9楼   2.咨询电话:0477-8395392;投诉电话:0477-8588398.   (二)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卫生健康大厦6楼   2.咨询电话:0477-8395392;投诉电话:0477-8395392。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