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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废止《食品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2月8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

    2024-06-05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驼乳粉》(DBS15/016-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2月8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和调制乳粉(GB19644-2024),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驼乳粉属于乳粉和调制乳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按相关规定自2025年2月8日起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驼乳粉》(DBS15/016-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请相关单位同时做好驼乳粉的生产和标签、标识、说明书等使用管理工作。   2024年6月4日   

  •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153名。具体详...

    2024-06-05 朗读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153名。具体详见《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本次招考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一)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1日至2006年6月11日期间出生;护理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3年6月11日至2006年6月11日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学历学位截止2024年7月31日。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考生住培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自治区发证时间,2024年护理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护士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自治区发证时间,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登陆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报名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15日下午17:3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21日下午17:30。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初审通过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00—17:30。   “项目人员”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截止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取消“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调整岗位情况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项目人员”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16日下午18:00,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22日下午18:00。改报阶段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下午18:0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护照)要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一致。   3.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设置。   5.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依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岗位表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三)开考比例   岗位表中免笔试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其他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   资格初审后,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报名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四)笔试   1.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4.笔试时间:具体详见准考证,因特殊原因,时间需做出调整的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护照)参加考试。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免笔试岗位资格复审,将于202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进行,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需进行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将于笔试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与报名所填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应聘定向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以上原因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市中心医院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1次。   (六)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3.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的(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岗位表中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体检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通知后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和查询有无犯罪记录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要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4.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经医院党委会议确定,将拟聘用人选,报市卫健委审核。市卫健委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和市卫健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护士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如对报考事宜进行咨询,请考生于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或下午14:30至17:30拨打电话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进行咨询。   (四)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15399097696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8506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2024年6月4日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接访安排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   接访安排表   ...

    2024-05-06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接访安排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   接访安排表   (2024年5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全市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根据市联席办工作要求,现将市卫健委领导干部接访安排公示如下:   一、接访地点: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大厦9楼会议室;   二、接访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应尽量减少来访人数,自行协商选派3名以内代表;   四、领导干部接访安排   五、接访电话:8395403   姓 名   职 务   日 期   王 枫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赵 瑞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张建平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李春梅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靳尚武   市卫健委副主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

      广大考生:   按照自治区卫健委最新通知要求,现将高...

    2024-05-22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相关事宜的补充公告,   广大考生:   按照自治区卫健委最新通知要求,现将高级考试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延长至2024年5月26日。   三、考点现场确认2024年5月27日截止。   四、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6月1日-6月7日。   请广大考生务必于5月23日联系本单位人事科或所在旗区卫健委咨询现场确认事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 关于推荐2023年度自治区“优秀家庭医生”、“优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

    2024-05-21 朗读

    关于推荐2023年度自治区“优秀家庭医生”、“优秀家庭医生团队”候选名单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家庭医生”和“优秀家庭医生团队”评选的通知》(内卫办基层字〔2024〕249号)要求,经各旗区卫生健康委推荐评选,市卫生健康委综合评议,确定了我市拟推荐自治区人选,现对我市“优秀家庭医生”、“优秀家庭医生团队”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名单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来访、来函、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科   联系电话:0477-8588315   受理邮箱:wsj8588579@126.com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932室     附件1:鄂尔多斯市“优秀家庭医生”名单.doc   附件2:鄂尔多斯市“优秀家庭医生团队”名单.docx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类别...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类别蒙...

    2024-05-16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内卫中(蒙)传承字〔2024〕159号)要求,2024年申报自治区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参加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方式及效用   (一)人员范围   符合自治区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含社会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方式   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高级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中级考试时间为每门9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效用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长期有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若遇国家相关部门统一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免试和破格人员范围   (一)考试期间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派遣,正在援外的申报人员。   (二)年满55周岁的男性申报人员和年满50周岁的女性申报人员。   (三)“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前,参加自治区疫情防控及支援区外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上述一线医务人员只可享受一次支持政策。   提前1年参加自治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的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1)。   (四)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派出的医疗人才帮扶满1年,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评审条件的,可以提前一年参加评审,帮扶时间计为基层服务时间。   (五)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或自治区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证书的学术继承人;获得“自治区名中医(蒙医)”“自治区基层名中医(蒙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自治区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5月24日。考生登录http://sign.nmg-ws.com/进行个人网上报名,按单位所属分为旗县区、盟市(即盟市直属单位)人员,经本人核对无误确认提交后,生成《内蒙古自治区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考生网报后,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相应旗区卫健委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请咨询所在旗区卫健委和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高级考试需提交的材料有: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填写联系方式、本人确认信息签字后,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旗区卫健委核实并加盖公章,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2.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报社会化职称的考生需提供岗位聘用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基层职称的考生需要提供基层工作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5.提前1年参加自治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中级考试需提交的材料有: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填写联系方式、本人确认信息签字后,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旗区卫健委核实并加盖公章,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2.自行下载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蒙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所在旗区卫健委、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   3.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3张白底小二寸照片(必须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6.享受提前报考政策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核   2024年5月23日-24日,各旗区、市直各单位将所有报考材料送至市卫健委923进行资格审核。   23日上午   市直公立医院、康巴什区   23日下午   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乌审旗   24日上午   杭锦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   24日下午   东胜区   各旗区卫健委和市直单位须对考生学历信息进行查验,由相关负责人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若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   (四)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5月29日-6月4日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7日。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4年7月7日。   考场及相关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内容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由本专业相关知识和实践能力组成,其中以专业实践能力为重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查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二)专业设置。根据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共设10个考试科目(附件3)。报考者所选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级别相一致;报考具有医师资格要求的,要与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凡报考专业与评审专业不相近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试违纪处理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考试将建立考生信用档案,考试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合格成绩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录到考生信用档案,取消其当年成绩,三年内不得参加蒙医、蒙护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联系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人才考试中心:0477-8588394   东胜区卫健委:0477-8120802   达旗卫健委:0477-3947015   准旗卫健委:0477-4886335   伊旗卫健委:0477-8684505   乌审旗卫健委:0477-7581715   杭锦旗卫健委:0477-6621371   鄂旗卫健委:0477-6212449   鄂前旗卫健委:0477-7623908   康巴什区卫健委:0477-8599931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蒙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doc   附件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类别蒙医、蒙护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卫生系列...

      一、考试范围及条件   202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2024-05-15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公告,   一、考试范围及条件   202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职称评审条件,受聘任现职时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职称申报专区。   申报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蒙药学、药品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实施。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及效用   (一)考试方式   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三种。   (二)考试效用   符合评审条件并参加全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考试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如遇统一政策调整,合格成绩有效期将重新确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   三、免试、破格人员及范围   (一)考试期间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派遣,正在援外的申报人员。   (二)年满55周岁的男性申报人员和年满50周岁的女性申报人员。   (三)“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前,符合自治区疫情防控及支援区外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上述一线医务人员只可享受一次支持政策。   提前1年参加自治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的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1)。   (四)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派出的医疗人才帮扶满1年,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评审条件的,可以提前一年参加评审,帮扶时间计为基层服务时间。   四、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2024年5月16日-5月2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2024年5月17日-22日,考生将报考材料交至所在旗区卫健委或所在单位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具体事宜详询所在旗区卫健委和单位人事科。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120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市直各民营医疗机构负责考试工作的科室将材料收齐后,直接到市卫健委917进行现场确认。   3.资格审核   2024年5月23日-24日,各旗区、市直各单位将所有报考材料按照现场确认号排序后,送至市卫健委923进行资格审核。   23日上午   市直公立医院、康巴什区   23日下午   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乌审旗   24日上午   杭锦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   24日下午   东胜区   4.网上缴费   2024年5月29日-6月4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4年7月1日-7月7日。   6.考试时间   2024年7月6 -7日,考生凭《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场次参加考试。   五、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精神,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考试将建立考生信用档案,考试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合格成绩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录到考试信用档案,取消其当年成绩,三年内不得参加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   六、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网上打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经本人核对无误填写联系方式并签字后,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旗区卫健委核实并加盖公章,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2.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报社会化职称的考生需提供岗位聘用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基层职称的考生需要提供基层工作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5. 提前1年参加自治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的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1)。   七、单位及旗区卫健委需提供的材料   1.系统导出的按现场确认号排序的报考人员名单。   2.公示文件,写明报考人数、附报考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人才考试中心:0477-8588394   东胜区卫健委:0477-8120802   达旗卫健委:0477-3947015   准旗卫健委:0477-4886335   伊旗卫健委:0477-8684505   乌审旗卫健委:0477-7581715   杭锦旗卫健委:0477-6621371   鄂旗卫健委:0477-6212449   鄂前旗卫健委:0477-7623908   康巴什区卫健委:0477-8599931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doc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中医(蒙医)...

      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哲行办...

    2024-05-13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复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哲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内卫计规范〔2018〕1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现将鄂尔多斯市通过2024年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复审的112名报考人员及推荐老师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5月13日一2024年5月17日。   如有异议,请与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 0477-8588421。   附件:鄂尔多斯市2024年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复审通过人员名单.docx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控制数工作人员1...

    2024-05-14 朗读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控制数工作人员18名,详见《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可参加应聘;   2.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即1988年5月1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即1983年5月19日后出生;   3.所学专业或专业技术领域符合岗位要求;   4.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2024年5月24日17:30;   3.报名地点: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东胜部门诊楼907办公室。   (二)资格初审   医院根据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引进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2份;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所有学历均需提供);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证、执业证;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培证明);   6.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   7.研究方向证明;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提供2份,原件在资格审核完成后退还考生。   (三)资格复审   因报名形式为现场报名,资格复审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   (四)考查   考查由第三方组织,采取面试考查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查时间:2024年5月31日。   考查不设开考比例,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成绩达到合格分数(60分)及以上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考查结果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查成绩高低排序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报考人员,在接到我单位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和查询有无犯罪记录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要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查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经医院党委会议确定,将拟引进人选,报市卫健委审核。市卫健委同意后,在市卫健委官网和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控制数人员工资标准参照鄂尔多斯市市直公立医院控制数人员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人才引进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如对报考事宜进行咨询,请考生于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或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拨打电话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进行咨询。   (四)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506   附件:   1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pdf   2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2024年5月14日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免于行政强制...

    2024-05-10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免于行政强制的情形   免于行政强制的依据   备注   1   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   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中,涉嫌违反《医疗废物   管理条例》的规定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涉案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实施查封或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   1.未造成传染病传播:   2.未发现倒卖医疗废物等情形:   3.未发现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卫生学效果的情形:   4.经检查评估,对涉案医疗机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会对现有患者正常诊疗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5.未造成危害后果;   6.经审查确认,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影响对于案件正常调查的;   7.其他可以认定为轻微情形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监管措施   1. 现场取证,留存证据;2.下发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3.约谈;   4.复查;5.经复查,对有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的,或发现倒卖医疗废物现象的,依法依规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