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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

    2024-07-24 朗读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卫计办科教发〔2016〕33号)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计划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达我院住培招收计划48人,其中西医紧缺专业:全科专业9人(包括订单定向毕业生5名)、儿科专业2名、妇产科专业4名、麻醉科专业3名、临床病理科专业2名,其他专业28名。   招收专业:超声医学科、儿科、耳鼻咽喉科、放射科、妇产科、骨科、临床病理科、麻醉科、内科、皮肤科、全科、神经内科、眼科、外科、检验医学科,共15个专业。   二、招收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收对象   单位委托培养的培训人员(简称“单位人”)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简称“社会人”)。   (二)报名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临床医学、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接受培训的人员。社会人户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   3.有以下情况者不符合报名条件:中途退培不满3年,纳入诚信黑名单者,不得报考住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不具备报考临床和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收范围内;科学型研究生不在招收范围内。   4.其他条件事宜关注后续通知。   三、报名、招录方式及程序   拟参加2024年自治区住培的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nmzyy.wsglw.net/),在“学员注册”栏注册,经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注册信息在“学员招收”栏登录系统,进入“填报志愿”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并填报志愿,填报完成后打印《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一)第一批次招录   拟参加2024年自治区住培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我院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考录;考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示、公布第一批次录取人员名单。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2日(8月2日18:00关网);   2.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3日;   3.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8月7日8:00-10:00   4.现场审核地点: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科研教学楼2楼201教室   5.理论考试时间:2024年8月7日10:00-12:00;面试考录时间:8月7日14:30-18:00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详见现场审核时下发的准考证。   6.审核材料:   (1)纸质版《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需本人亲笔签名,单位人需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取得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审核内容:学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对申报专业不符、学历条件不符等不符合申报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学资格。   8.我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汇总,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公示、公布。   9.录取名单公示时间:8月9日—8月13日,公示期为5天;   公布时间:8月14日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二)第二批次补录、调剂   统一公布第二批次招收基地名单(第一批次未录满基地)及招收计划;第二批次网上报名人员只限第一批次未录取人员,第一批次已录取人员不得进行第二批次报名;填报1个招收基地和专业,同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我院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补录   1.网上报名时间:8月14日—8月17日(8月17日18∶00关网);   2.现场审核时间:8月19日上午8:00-10:00;   3.现场审核地点: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科研教学楼2楼201教室。   4.理论考试时间:8月19日上午10:00-12:00;面试考录时间:14:30-18:00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详见现场审核时下发的准考证。   5.审核材料:   (1)纸质版《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需本人亲笔签名,单位人需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取得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审核内容:学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对申报专业不符、学历条件不符等不符合申报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学资格。   7.我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汇总,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公示、公布。   8.录取名单公示时间:8月21日—8月25日,公示期为5天;   公布时间:8月26日公布补录名单。   四、有关事宜   1.网报期间,由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审核网报信息。   2.社会人可报考全部专业。   3.紧缺专业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临床病理专业进行单独面试。为确保完成紧缺专业招收计划,若紧缺专业实际招收人数超出招收计划人数的基地,可申请增加招收计划,未完成紧缺专业招收的基地则相应减少招收计划。   4.公示结束后,等待我院通知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新招录的培训学员务必于9月1日前到基地报到,开始培训。   五、待遇保障   (一)学员需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   (二)提供国家与自治区发放的生活补助;   (三)为学员提供技能中心、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资源;   (四)从二年级起每月按考核发放绩效补助;   (五)为社会学员发放基本工资,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六)不统一安排住宿,为非本地学员提供住宿补贴;   (七)为学员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六、录取原则   (一)向基层倾斜。各培训基地在考试考核过程中,要向基层医疗机构选派人员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   (二)向乡村振兴地区倾斜。各培训基地要安排一定培训计划名额用于招收乡村振兴地区、边境地区的医疗机构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向紧缺专业倾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中蒙医药管理部门及各培训基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紧缺专业招收计划。   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毕业后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7-8113527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1—3370052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执法项目   重大决定事项   依据   提交的资料   ...

    2024-07-17 朗读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执法项目   重大决定事项   依据   提交的资料   审核事项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款规定的数额;(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许可证;(五)法律、法规对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号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适用行政裁量权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等情况说明;(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三)与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五)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六)法制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处罚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4、程序是否合法;5、是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承办部门是否采纳;6、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7、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 卫生监督...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

    2024-07-17 朗读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 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党编字〔2023〕136号)》(鄂党编字〔2021〕30号)文件,现将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示。   一、机构组成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所),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   二、承担职能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卫生健康监督领域市本级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具体执法范围及权限以委托协议为准)。   (二)参与拟订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价;承担制定免疫规划工作方案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   (三)组织和承担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承担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食品安全与营养、环境危害因素、学生常见病等预防控制的技术支撑工作,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四)建立和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公共卫生信息网络,负责市内外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信息搜集、分析,为市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工作,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五)参与和指导旗区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全市发生的重大疾病、中毒、卫生污染、救灾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的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六)开展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承担对旗区相关机构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全市疾控领域人才培训工作,提升疾控领域人才队伍的监测预警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   (七)研究并推广先进的检验检测方法,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推动全市公共卫生检验工作规范化;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学检验与鉴定;承担传染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   (八)指导建立全市公共卫生监测机制,对影响人群生活、学习、工作等生存环境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营养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学监测。   (九)承担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蒙中医、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等的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十)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工作。   (十二)参与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办理工作,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承担区域内卫生监督人员的资格考试和审定工作。   (十四)承担旗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   (十五)开展对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防治策略与措施的研究与评价,推广成熟的技术与方案;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的交流合作。   (十六)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机构情况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所)设25个内设机构,共核定事业编制215人。   

  • 鄂尔多斯市助产机构名单

      鄂尔多斯市助产机构名单   盟市   旗区   助产机...

    2024-07-01 朗读

    鄂尔多斯市助产机构名单,   鄂尔多斯市助产机构名单   盟市   旗区   助产机构名称   执业地址   电话   网址   鄂尔多斯市(30)   东胜区(8)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23号   15004770187   http://www.ordoszxyy.org.cn   鄂尔多斯妇产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二期万盛环路9号   18947779949   无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鄂托克西街团结路北1号   8358417   https://www.dsqrmyy.cn/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永兴北路48号   0477-2784001   www.ordosdermyy.org.cn   鄂尔多斯广厦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南路11号   8387773   无   鄂尔多斯程文静妇产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悦街6号   13284840684   无   鄂尔多斯都市妇产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迎宾路3号街坊   0477-8356089   www.dsfcyy.com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妇幼保健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景致环路14号   0477-8137605   无   康巴什区(4)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6号   0477-3115441   www.erdoszyyy.org.cn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苏都街6号   0477-8576612   http://www.ordoszxyy.org.cn/   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长宁街10号   4778525596   https://www.esfybjy.org.cn/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宁路2号   4778395011   https://www.ordosmymy.cn/   达旗(3)   达拉特旗人民医院   达拉特旗德胜大街北   0477-3946858   https://www.dltqrmyy.cn   达拉特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达拉特旗妇幼保健院、达拉特旗妇女儿童医院)   达拉特旗平原大街与西园路交汇处路北   0477-2258877   无   达拉特爱心医院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锡尼街(原中医院)   0477—5188655   无   准格尔旗(4)   准格尔旗大路医院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大路煤化工园区   0477-4893669   无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准格尔旗沙圪堵镇林荫街北   0477-4226400   无   准格尔旗中心医院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昭君路   0477—2273217   无   准格尔旗中医蒙医医院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银泽小区   0477-4705042   无   鄂托克旗(2)   鄂托克旗人民医院   乌兰镇苏里格街   0477-2201590   无   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生态公园北门   0477-6485944   http://www.eqdeyy.org.cn/   鄂托克前旗(1)   鄂托克前旗人民医院   鄂托克前旗沙日塔拉东街   0477-3823391   无   杭锦旗(2)   杭锦旗人民医院   杭锦旗锡尼镇滨河路东侧   0477-6887953 0477-6887952   无   杭锦旗蒙医综合医院   杭锦旗锡尼镇滨河路东玛拉沁街南   0477-6638380 0477-6886963   无   乌审旗(2)   乌审旗人民医院   乌审旗嘎鲁图镇锡尼路52号   0477-7217621   无   乌审旗妇幼保健院   乌审旗嘎鲁图镇锡尼路6号   0477-3149477   无   伊金霍洛旗(4)   伊金霍洛旗妇幼保健院   伊旗阿镇苏布尔嘎街与北环路交汇处   0477-8681737   无   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   伊旗阿镇电力街(兴泰路)   0477-2253678   无   伊金霍洛旗蒙医综合医院   伊旗阿镇西山路东体育路北   0477-2783123   无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   空港物流园区经四路与纬五路交汇处   0477-2784011   www.ordosdermyy.org.cn   

  • 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

      市直各公立医院: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2024-06-19 朗读

    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市直公立医院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的公示,   市直各公立医院: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81号)、《鄂尔多斯市市直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用实施方案》(鄂卫计发〔2015〕491号)等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市直各公立医院开展了2023年度公立医院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1. 市第二人民医院:88.9分   2. 市第四人民医院:88.1分   3. 市中心医院:88分   4. 市蒙医医院:87.9分   5. 市妇幼保健院:87.3分   6. 市中医医院:86.8分   考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月19日-6月25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受理时间(上午9:00 - 12:00,下午14:30 - 17:30)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相关内容。   联系电话:0477-8588424   电子邮箱:wsj8588424@163.com   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 关于开展《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

      为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量,及时发现行政规范性...

    2024-06-17 朗读

    关于开展《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量,及时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事项,根据《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并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内蒙古政兴法务咨询研讨中心作为第三方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由我委就《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后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7日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事项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后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请注明:“实施后评估”)、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个人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2.联系人:卜新生 联系电话:13394891199   兰秀宏 联系电话:18647779543   3.邮 箱:zhengxingfawu@163.com   信函方式寄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共卫生大厦 兰秀宏 18647779543   附件:《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pdf》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

      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医院、市蒙医医院:   根据...

    2024-06-14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医院、市蒙医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2019〕174号)、《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的挖掘整理,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健康,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收集整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三条(详见附件3)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分布在基层、民间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全面掌握全市中医药传统知识资源状况,确保中医药(蒙医药)古籍经典名方、验方、诊疗技术、中药(蒙药)炮制技术、制剂方法、养生方法等具有现实或者潜在价值的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应用,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建立奠定基础。通过调查摸清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存续状况,建立有代表性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档案,实现中医药传统知识防御性保护与积极性保护相结合,形成可以有效运行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广应用的具体措施和机制。   三、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在医疗机构、家族、师承群体、学派、老字号企业,及特定地区(民族聚集地、村落等)中传承应用的活态性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方法等中医药传统知识。活态传承30年以上或传统三代以上的书籍教材没有记录的,在民间的医药或者技术、药物炮制等方面中医药传统知识均可申报。   四、调查内容及程序   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挖掘征集公告,广泛征集线索,多渠道挖掘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资料。   由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和市中医医院、市蒙医医院负责本辖区内和本单位项目的挖掘收集、征集整理、走访调查,并组织专业团队对辖区单位或个人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申报单位或个人知情同意后(详见附件1),填写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属地卫生健康委,经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审核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后,市级派出专家组进行实地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   经实地调研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单位调查员在鄂尔多斯健康宝“鄂尔多斯市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征集系统上报推荐的项目,经属地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将以下三类进行收集上传:一是植根于中华各民族传统至今仍在传承应用,具有活态性。二是不同于公知公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具有独特性。三是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或经济价值。在调查的同时可接受自主申报。   五、调查机构   市级传统知识收集整理调查工作由各旗区卫健委、市中医医院、市蒙医医院承担。自治区级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受内蒙古医科大学委托,鄂尔多斯市调查工作由市中医医院承担。   附件:附件1 知情同意书.docx   附件2 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汇总表.xls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三条及其释义.doc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办法...

      各旗区卫健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2024-06-13 朗读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区卫健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11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大对普惠托育服务的支持,健全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特制定《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2日   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一)鄂尔多斯市内经依法登记并经旗区卫生健康委备案的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   (二)普惠性幼儿园延伸办托的,参照该普惠性幼儿园予以认定,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备办托情况的,可作为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   二、认定标准   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基本导向,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诺并执行托育服务收费价格不高于政府制定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指导价格。   (二)托育服务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托育服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没有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等伤害婴幼儿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失信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办托条件达标,制度健全,机构运转良好,人员队伍稳定,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待遇,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认定方式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采取托育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和服务承诺,旗区卫生健康部门核实,市卫健委认定的方式进行。   (一)托育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和服务承诺。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卫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申报表》,签订《鄂尔多斯市普惠托育服务认定协议书》(附件2)。   (二)旗区卫生健康部门初审。旗区卫生健康部门对照《鄂尔多斯市普惠托育评估标准》进行实地审核(附件3),评估标准达到90分以上为达标,通过评审的托育服务机构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卫健委认定,对不予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及时向申报对象说明原因。   (三)市卫健部门认定。公示无异议,由市卫健委审核发文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普惠认定程序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时间为每年9月底前,需要增加频次时由各旗(区)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公告,对不予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及时向申报对象说明原因。   四、收费标准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服务范围划分为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原则上同一机构内全日托(不少于8小时)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每月收费标准(不含餐费)不高于我市上一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年收入/12折算到月,按照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600元折算,公办托育机构(包含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下浮10%)的50%(2930元)、40%(2344元)、30%(1758元)。半日托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50%;计时托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的15%,按小时计算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上级如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管理   托育机构应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议纠纷处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办法等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托育机构仅可收取服务性收费,使用规范票据,原则上按月收费,最长不超过5个月。婴幼儿餐费不得营利,不得用于员工餐费,账目每月公布。   六、奖补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及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卫健发〔2024〕43号),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实施财政奖补。   (一)生均补贴   支持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对于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实际入托数给予每生30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对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落实与托育机构同等的生均补贴制度。   (二)建设和运营补贴   对于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级规范建设要求且已备案的社会办托机构,运营1年以上,按照360—500平方米30—50个托位、501—1000平方米51—80个托位、1000平方米以上81—120个托位标准,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建设补贴。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示范托育机构每年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运营补贴。   七、资金申请   政府补助类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要求向属地卫健部门提交《鄂尔多斯市政府补助类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申请表》(附件4)、《鄂尔多斯市政府补助类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资金月度统计表》(附件5),多次评审为政府补助类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仅可申请一次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   八、退出机制   (一)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办托的,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退出申请表》(附件6),经旗区卫生健康部门核准。   (二)政府补助类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办托的,或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发生变更,需重新进行普惠性认定的,应当退回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追溯期为财政资金划拨后2年内)。因不可抗力停止办托的,财政补助资金可不予退回。   普惠性托育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旗区卫生健康部门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机构资格,并取消当期补助经费。对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接受政府指导,未按照承诺、协议约定收取费用;   (二)机构主要负责人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机构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事件;   (四)出现安全、卫生责任事故,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   (五)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   (六)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旗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责任,重点支持普惠性、公益性服务项目,扎实做好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申报审核,具体工作机制由各旗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市卫健委负责牵头托育机构(含幼儿园下设托班)普惠认定管理。   (二)分类管理。经旗区教体局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延伸办托的,签订普惠托育认定协议后,不再进行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其行政管理权限不变,仍由教育局负责管理,并执行普惠托育相关收费规定。   (三)加强监管。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核查、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管,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承诺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价格、服务质量等不符合普惠托育服务标准的机构,要及时清理退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视情终止、追回其享受的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试行,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117号),政策年限自2023年11月22日起算起。   附件:附件1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表.xls   附件2 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协议书.doc   附件3 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标准.xls   附件4 鄂尔多斯市政府补助类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5 鄂尔多斯市政府补助类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资金月度统计表.xls   附件6 鄂尔多斯市退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表.xlsx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废止《食品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2月8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

    2024-06-05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驼乳粉》(DBS15/016-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2月8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和调制乳粉(GB19644-2024),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驼乳粉属于乳粉和调制乳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按相关规定自2025年2月8日起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驼乳粉》(DBS15/016-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请相关单位同时做好驼乳粉的生产和标签、标识、说明书等使用管理工作。   2024年6月4日   

  •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153名。具体详...

    2024-06-05 朗读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153名。具体详见《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本次招考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一)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1日至2006年6月11日期间出生;护理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3年6月11日至2006年6月11日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学历学位截止2024年7月31日。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考生住培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自治区发证时间,2024年护理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护士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自治区发证时间,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登陆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报名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15日下午17:3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21日下午17:30。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初审通过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00—17:30。   “项目人员”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截止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取消“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调整岗位情况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项目人员”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16日下午18:00,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22日下午18:00。改报阶段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下午18:0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护照)要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一致。   3.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设置。   5.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依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岗位表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三)开考比例   岗位表中免笔试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其他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   资格初审后,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报名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四)笔试   1.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4.笔试时间:具体详见准考证,因特殊原因,时间需做出调整的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护照)参加考试。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免笔试岗位资格复审,将于202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进行,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需进行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将于笔试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与报名所填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应聘定向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以上原因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市中心医院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1次。   (六)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3.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的(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岗位表中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体检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通知后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和查询有无犯罪记录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要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4.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经医院党委会议确定,将拟聘用人选,报市卫健委审核。市卫健委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和市卫健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护士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如对报考事宜进行咨询,请考生于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或下午14:30至17:30拨打电话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进行咨询。   (四)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15399097696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8506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