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接访安排表, (2023年1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全市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根据市联席办工作要求,现将市卫健委领导干部接访安排公示如下: 一、接访地点: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大厦9楼会议室 二、接访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信访群众尽可能通过网上投诉、官网主任信箱和写信等方式反映诉求 四、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应尽量减少来访人数,自行协商选派3名以内代表 五、领导干部接访安排 六、接访电话:8395403 姓 名 职 务 日 期 王 枫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 赵 瑞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 张建平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 李春梅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广大考生: 根据《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度...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202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事宜的公告, 广大考生: 根据《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度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优化措施”要求,定于2023年2月11日对报考笔试岗位考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为确保考试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和专业能力测试 1.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请广大考生在指定时限内自行登录报名页面打印准考证。 2.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2月11日(星期六)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及座位号详见准考证。 二、考前健康管理 考生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健康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际交往保持安全距离。 三、其他事宜 1.考生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或有效抗原检测结果。为确保在考试前顺利拿到核酸检测报告,建议考生进行“单人单管”核酸检测。 2.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进入考场后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分批、错峰离场,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 3.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 4.考生入场须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纸质准考证。考生需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并有序验证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相关文具。 5.考生应尽早打印准考证,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具体考点及时间见准考证。提倡考生自行赴考,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咨询电话:0477-2784005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1月30日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排,现将鄂尔多斯考点组织参加20...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排,现将鄂尔多斯考点组织参加202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24时,请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名。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2023年须网上报名,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二、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时间 2月20日至2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旗区、单位 2月20日上午 伊金霍洛旗 2月20日下午 杭锦旗 2月21日上午 准格尔旗 2月21日下午 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2月22日上午 达拉特旗 2月22日下午 康巴什、乌审旗 2月23日上午 中心医院 2月23日下午 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民营医院 2月24日上午 东胜区 (二)现场审核地点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922(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大厦) (三)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打印的标有序列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考生委托旗区卫健委或单位审核现场签字);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粘贴3张近期(6个月内)小二寸白底证件照(与网报上传底片相同,且禁止使用美颜等功能处理),照片的底部需标示姓名和身份证号; 3.2022年医学综合考试成绩通知单(参加2022年实践技能考试并通过,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之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之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和所有中专学历(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除外),均需提供学籍档案,其中跨省中专毕业的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允许跨省招生批复文件; 5.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试用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执业机构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9.申请参加加试的考生需提交《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3),加盖试用机构公章。 10.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所有报考资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并用质量较好的透明袋装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四)现场审核其他注意事项 1.我委不接收考生个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考生务必将以上材料递交至试用单位所属旗区卫健委,由旗区卫健委统一报送至我委进行现场审核。考生与旗区卫健委签订《202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授权委托书》(附件4),由旗区或市直单位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确认签字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需上交全部资料原件、复印件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的表格丢失、报考失败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初审不合格考生必须上交标有序列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其它材料全部退回。 三、实践技能考试 (一)考试时间 1.临床类别:2023年6月3日-14日。 2.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蒙医类别):2023年6月3日—11日。 3.口腔类别:2023年6月3日-8日。 4.公共卫生类别:2023年6月3日-4日。 5.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023年6月3日-14日。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合格分数线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 四、医学综合考试 (一)计算机化考试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16:30-18:30和8月20日9:00-11:00、13:30-15:30、16:30-18:30。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9:00-11:00、13:30-15:30。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9:00-11:00、13:30-15:30和8月19日9:00-11:00、13:30-15:30。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9:00-11:00、13:30-15: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23年8月19日11:05-12:05。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23年8月19日11:05-11:35。 (二)纸笔考试 中医类别蒙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9:00-11:30、14:00-16:30和8月20日9:00-11:30、14:00—16:30。 中医类别蒙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9:00-11:30、14:00-16:30。 除中医类别蒙医专业外,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五、其他事项 (一)2023年自治区将继续实行分阶段网上缴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二)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另行通知 (三)考生需及时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内蒙古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网”“健康鄂尔多斯”公众号以及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信息,以便了解最新考试动态。 联系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人才考试中心:0477-8588394 东胜区卫健委:0477-8120844 达旗卫健委:0477-3947015 准旗卫健委:0477-4886335 伊旗卫健委:0477-8684505 乌审旗卫健委:0477-7581820 杭锦旗卫健委:0477-6621371 鄂旗卫健委:0477-6212449 鄂前旗卫健委:0477-7623908 康巴什区卫健委:0477-8599979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附件3: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附件4:202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授权委托书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根据《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文件...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递补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文件,因部分考生放弃聘用资格,按照简章规定,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请递补人员于2023年1月30日8:30到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康巴什院区门诊二楼体检科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477-8397869 附件: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递补名单.xls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 2023年1月28日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2年度) 填报单位:...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2年度),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2年度) 填报单位: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市蒙中医药管理局) 网站名称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首页网址 http://wjw.ordos.gov.cn/ 主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类型 □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网站 □专项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6000095 ICP备案号 蒙ICP备18001446号-2 公安机关备案号 蒙公网安备15060302000135号 独立用户访问总量 (单位:个) 351617 网站总访问量 (单位:次) 699005 信息发布 (单位:条) 总数 2715 概况类信息更新量 2 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 2701 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 12 专栏专题 (单位:个) 维护数量 25 新开设数量 7 解读回应 解读信息发布 总数 (单位:条) 13 解读材料数量 (单位:条) 13 解读产品数量 (单位:个) 0 媒体评论文章数量 (单位:篇) 0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 重大舆情数量(单位:次) 0 办事服务 是否发布服务事项目录 □是 √否 注册用户数 (单位:个) 0 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单位:项) 82 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 82 办件量 (单位:件) 总数 642 自然人办件量 597 法人办件量 45 互动交流 是否使用统一平台 √是 □否 留言办理 收到留言数量 (单位:条) 16 办结留言数量 (单位:条) 16 平均办理时间 (单位:天) 7 公开答复数量 (单位:条) 12 征集调查 征集调查期数 (单位:期) 5 收到意见数量 (单位:条) 0 公布调查结果期数 (单位:期) 5 在线访谈 访谈期数 (单位:期) 1 网民留言数量 (单位:条) 3 答复网民提问数量 (单位:条) 0 是否提供智能问答 □是 √否 安全防护 安全检测评估次数 (单位:次) 1 发现问题数量 (单位:个) 5 问题整改数量 (单位:个) 5 是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是 □否 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是 □否 是否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 √是 □否 移动新媒体 是否有移动新媒体 √是 □否 微博 名称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发布量 (单位:条) 59 关注量 (单位:个) 4231 微信 名称 健康鄂尔多斯官方 信息发布量 (单位:条) 4640 订阅数 (单位:个) 3439251 其他 产品名称:无 信息发布量:0 创新发展 □搜索即服务 □多语言版本 □无障碍浏览 □千人千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王枫 审核人:崔继强 填报人:杨旭 联系电话:0477-8588515 填报日期:2023年1月9日 备注:由于网上政务服务用户注册,全部依托全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提供用户注册,故所有用户注册数量统一填写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年报和政务服务网年报中,本网注册用户数为0。
根据《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关于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调整招聘岗位的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文件,“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工作已结束,部分岗位无人报考或未达到开考比例,现将此部分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 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同时报考了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与招聘单位(0477-3115467)联系,进行改报。此部分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2日。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 2023年1月19日 附件: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关于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调整招聘岗位情况表.xls
根据《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度下半年面向社会公...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202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普通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度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文件,“普通岗位”报名及审核工作已结束,部分岗位无人报考或未达到开考比例,现将此部分岗位进行核减或取消。具体如下: 1.内科医师3(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7名,审核通过人数13名,招聘岗位数核减为4名。 2. 内科医师4(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2名,审核通过人数2名,取消此岗位。 3.外科医师3(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2名,审核通过人数4名,招聘岗位数核减为1名。 4.外科医师4(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1名,审核通过人数0名,取消此岗位。 5.儿科医师3(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1名,审核通过人数1名,取消此岗位。 6.骨科医师2(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3名,审核通过人数4名,招聘岗位数核减为1名。 7. 骨科医师3(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1名,审核通过人数0名,取消此岗位。 8.妇产科医师2(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2名,审核通过人数0名,取消此岗位。 9. 耳鼻咽喉科医师2(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2名,审核通过人数0名,取消此岗位。 10. 重症医学科医师2(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1名,审核通过人数0名,取消此岗位。 11.影像医学科医师2(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4名,审核通过人数4名,招聘岗位数核减为1名。 12.内科医师2(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2名,审核通过人数1名,取消此岗位。 13.外科医师2(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1名,审核通过人数0名,取消此岗位。 14.儿科医师1(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1名,审核通过人数0名,取消此岗位。 15. 儿科医师2(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1名,审核通过人数0名,取消此岗位。 16. 性病科医师(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1名,审核通过人数0名,取消此岗位。 17.眼科医师(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1名,审核通过人数0名,取消此岗位。 18. 重症医学科医师1(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5名,审核通过人数1名,取消此岗位。 19. 病理科医师(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1名,审核通过人数0名,取消此岗位。 20. 影像医学科医师4(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数1名,审核通过人数0名,取消此岗位。 已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0477-2784005)联系进行岗位改报。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1月19日
根据《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体检事宜的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公布考试总成绩,并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具体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 体检时间:2023年1月19日(周四)上午8:30 二、 体检地点: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康巴什院区门诊二楼体检科(249室) 三、 注意事项: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体检费自理(男331元,女461元);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时需空腹。 四、 咨询电话:0477-8397869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 附件2: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人...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202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事宜的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优化措施”要求,定于2023年2月4日对报考笔试岗位考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为确保考试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和专业能力测试 1.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请广大考生在指定时限内自行登录报名页面打印准考证。 2.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2月4日(星期六)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进行,具体地点、考场及座位号详见准考证。 二、考前健康管理 考生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健康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际交往保持安全距离。 三、其他事宜 1.考生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或有效抗原检测结果。为确保在考试前顺利拿到核酸检测报告,建议考生进行“单人单管”核酸检测。 2.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进入考场后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分批、错峰离场,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 3.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 4.考生入场须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纸质准考证。考生需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并有序验证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相关文具。 5.考生应尽早打印准考证,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具体考点及时间见准考证。提倡考生自行赴考,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咨询电话:0477-8185276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1月17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 各省、自治区、...
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机制综合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解读问答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的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有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疫情防控的体制机制、策略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我国的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14亿人民同心抗疫、坚韧奉献,有效应对全球先后五波疫情流行冲击,成功避免了致病力相对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我国疫情流行和病亡数保持在全球最低水平,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世界上最好的成果,有力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的防控奇迹。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从病毒变异情况看,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病毒变异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趋向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潜伏期,新冠病毒将在自然界长期存在,其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所致疾病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从疫情形势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占比超过90%,重症率和病亡率极低。从我国防控基础看,我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3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超过90%;国内外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我国筛选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方药;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 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防控措施,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防范风险,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 (二)工作目标。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进度安排。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我国大规模的疫苗接种实践证明,我国的新冠病毒疫苗是安全、有效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力度,科学评估接种禁忌,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覆盖率,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的准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三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开展解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4类药物销售监测。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切实担负起药品试剂准备的领导责任。 (三)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配足配齐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呼吸机、ECMO等重症救治设备,改善氧气供应条件。各地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的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发热门诊,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或者诊室。定点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20%。二级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三级医院要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需要时24小时内重症监护资源增加一倍。根据人口规模,将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其他方舱医院仍然保留。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尽快实现发热诊室(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各地要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确保完成建设改造。 (四)调整人群检测策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 (五)分级分类救治患者。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亚定点医院治疗;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在三级医院治疗。 全面实行发热等患者基层首诊负责制,依托医联体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分级诊疗,加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健康监测,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指导协助有重症风险的感染者转诊或直接到相应医院接受诊治。 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救治。统筹应急状态医疗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资源区域协同机制。动态监测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亚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资源使用情况,以地市为单位,当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综合医院可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救治床位使用率达到80%时,医疗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对于医疗力量出现较大缺口、医疗服务体系受到较大冲击的地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视情通过省内协同方式调集医疗力量增援,必要时向国家申请采取跨地区统筹方式调派医疗力量增援,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 (六)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包括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根据患者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进行分级,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社区(村)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七)强化重点机构防控。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人群集中场所结合设施条件采取内部分区管理措施。疫情严重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与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控制场所内聚集性疫情。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降低场所内病毒传播风险。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应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应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建立人员轮转机制。 (八)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做好农村居民宣教引导。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作用,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加强医疗资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和制氧机等辅助治疗设备。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保障能力,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村-乡-县重症患者就医转介便捷渠道,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按照分区包片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机制。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为农村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提供就医保障。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九)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评估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及时跟踪研判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监测社区人群感染水平,监控重点机构暴发疫情情况,动态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研判疫情发展态势。综合评估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 (十)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十一)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制定疫情信息报告和公布方案,逐步调整疫情发布频次和内容。全面客观宣传解读将“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目的和科学依据,充分宣传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分级分类诊疗等措施对于应对疫情的关键作用,筑牢群防群控的基础。 (十二)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优化调整各工作组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专班,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向地方派出督查组,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应对准备和措施调整工作。 (三)强化培训指导。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协调相关工作组或专班,通过全国疫情防控视频会商会、调度会等方式,对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疫情监测、宣传引导等工作开展部署培训和政策解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