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2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11-19 10:28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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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军等委员:

  你们的《关于关注民间中医传承发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间中医保护传承发展,积极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事业,持续聚焦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严格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内卫计规范〔20181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121号)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全力守护中医药(蒙医药)公信力和患者生命安全。

  一、关于放宽民间中医报考条件方面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第二章第十九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是‘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在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中要求“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同时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内卫计规范〔201811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对实践活动5年证明的要求:其中包括长期临床实践所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内卫发〔20121号),第三章第二节第四项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两名从事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证明材料”。我市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中规定“从事临床实践年限证明材料”由公立机构(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均可)、二级以上民营医院、村委会、居委会盖章证明后,再由旗区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认定。目前,我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名需要出具的“从事临床实践年限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证明,而非唯一的二级公立医院证明。同时,我市报名材料要求提供“30份证明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疗效的病例资料及诊疗患者评价材料”,我市政策执行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民间中医在报考条件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为民间中医规范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制度保障。

  二、关于加强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方面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为在学历教育之外的中医确有专长的群体,开放了医师资格考核途径,对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审核工作,同时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和关注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社会人士开展监督建议工作。

  三、关于完善民间中医监管机制方面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引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方案》(鄂卫健发〔2024382号),持续强化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审查考核资质,确保资料真实有效,有效避免在报名认定审核过程中发生出具假证明、伪造档案等严重破坏行业公平性和威胁医疗安全的现象。我市各类中医特殊人才可通过报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获取《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者《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名考核有关工作,健全完善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制度,切实做到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安全有效。在规范行业的同时,保留民间传统中医特色,加大中医药(蒙医药)宣传推广力度,深入挖掘整理中医药(蒙医药)民间验方、秘方和特色诊疗技术,持续助力民间中医传承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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