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关于出台我市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办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医疗机构科学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动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积极推动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科学管理。
我市持续强化源头管控与精准采购,指导医疗机构精准采购并做好库存管理,建立动态采购机制,根据实际临床需求和库存情况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引入先进的库存管理系统,实现对药品库存的实时监控,当库存水平低于预设的安全阈值时,自动触发采购流程。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清理库存,及时处理临近有效期的药品。全面提升院内药品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药品管理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药品采购计划制定、库存管理、有效期管理、调剂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升医务人员对药品结余问题的重视程度和应对能力。强化数据共享与信息交流。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各医疗机构可构建专门的结余药品监管数据共享平台,按照要求将结余药品的数量、金额、库存状态等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平台,以便各临床科室合理高效使用。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密切关注医疗机构结余药品专项管理政策导向,积极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多个部门联合调研论证,制定符合本地需求的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政策,科学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的精准采购和高效利用,尽量减少结余药品的产生,规范处置库存结余药品,切实推动医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