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关于“无陪护病房”建设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7号)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内卫医发〔2025〕11号)(下称《方案》),紧密贴合全市实际情况,持续开展免陪护服务有关工作。
一、确立试点医院。我市已将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确认为试点医院。同时,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将培训基地申请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临床实训、人员管理规范化、人才队伍培训等工作。
二、加大培养力度。目前,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合作的医疗护理员派遣机构能够提供满足医院护理员工作需求的专业人员。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派遣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照护服务水平。
三、规范护理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医疗护理员院内培训制度,定期对医疗护理院开展职业素养、服务技能、质量安全、消毒隔离、院感防控等培训,确保其掌握提供相应服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二是医院对医疗护理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规范,研究制定服务标准,将其纳入到试点医院全体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服务质量。三是强化医务人员专业指导,由护理员协助为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顾性工作,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护工作。四是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服务能力评估和服务质量监督,将其服务质量安全情况与所在科室病区的质量安全评价结果挂钩,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四、明确费用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免陪照护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相关费用应由医疗机构直接收取,不得通过第三方收取。合理建立收费标准。以“一对三”为收费基准,即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三位患者提供服务的,每位患者收费标准不高于100元/日;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两位患者提供服务可加收40元/日,即每位患者收费不高于140元/日;服务提供者只为一位患者提供服务可加收140元/日,即每位患者收费不高于240元/日。服务时限超过半日不足24小时的按1日计算,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明确护理员梯次工资标准。明确规定免陪照护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和试点医院的监管职责。目前,免陪照护服务属于非诊疗性质的服务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或其家属需自费承担相关服务费用,不作为医保DIP付费的内容,并且按照《方案》中规定免陪照护服务相关费用为自费项目,没有政府资金支持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下一步,我市将时刻关注此项工作的最新进展,及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支持性文件动态调整。同时,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落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评估总结,及时分析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着力推动“无陪护病房”建设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切实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