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关于支持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回应民生期盼、优化人口发展战略、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全面宣传普及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政策,持续保障各项托育政策精准直达和应享尽享,切实推动我市托育服务提质扩容。
一、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为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规范管理监督托育机构,2020年以来,我市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卫健发〔2020〕127号)、《关于贯彻实施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卫健发〔2020〕251号)、《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托育服务机构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鄂卫健发〔2022〕121号)、《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托育机构质量评估>》(鄂卫健发〔2023〕180号)等文件,为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二、持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一是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15分钟托育服务圈”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24年以来累计投入市级专项资金1800万元,已建设完成社区萌宝驿站20家,新增托位数635个。2025年计划新建、改扩建社区萌宝驿站20家,新增托位数600个。二是大力支持普惠托育服务,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印发实施《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鄂卫健发〔2024〕259号),对于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每生90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现已累计认定普惠托育机构63家,给予生均、建设和运营补贴共计354.15万元。三是构建多元服务体系,探索形成“五类特色”托育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岁以下托育机构213家,托位数11056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4.98个,超过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幼儿园开设托班设置率24.9%,普惠托育率30.9%,城市社区托育占比80.2%,全市托育机构备案129家,备案率达62.3%,高出自治区平均水平26.3个百分点。四是拟在东胜区建设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效解决托育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着力提升全市托育服务综合供给能力,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其它旗区按照实际需求与市场饱和情况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三、大力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育。围绕全市产业发展,2025年我市新增4个专科专业、3个中职专业,停招缓招6个专业,职业教育专业对重点产业链覆盖率达到83%。目前市内高校有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1500余人。同时,我市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提升办学质量。“两本三专”累计引进93名博士、141名硕士。中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分别达到68%、66%,中高职院校中企业及社会技术技能型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平均达到17%。
下一步,我市将科学推行多元托育模式,全面强化监督管理,持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力构建更为高效便捷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一是探索建立以公办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婴幼儿托育模式,全面拓展公办幼儿园“小托班”试点范围,满足更多家庭对公办托幼机构的需求。同时,通过政府提供场地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模式,引导托育机构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照护服。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等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让职工“上班带娃两不误”。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着力打造“一刻钟”托育服务圈,有效满足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二是切实落实服务过程中的监管责任,定期对托育机构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从业人员资质与道德规范、食品卫生安全与保健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各职能部门日常监管方案,借助现代化管理手段,实施有效常态监测,确保婴幼儿安全健康。三是将托育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培养目录,引导高职院校增设早期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托育专业人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形成“学历教育+培训”的托育人才培育及供给体系。同时,采取购买服务、定向培养、专兼职聘用等多种方式拓宽托育人员补充渠道,并由卫生健康部门向独立托育园派驻专职保健医生。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