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关于保密知识,你了解多少呢?今天笔者与大家一起走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了解更多保密知识吧!
什么是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直接涉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3个密级主要从造成的损害来区分。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在第五章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要点解读:此条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违规行为。涉及秘密在存储、传输、获取等各个环节,保守秘密离不开对秘密载体的管理,无论是实物传递还是网络传输都不能通过 无保密措施的渠道进行。以上违规行为将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守,若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http://wjw.ordos.gov.cn/zfxxgk/fdzdgknr/zcxx/zcwj2/202403/t20240321_3584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