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2-12-01 10:44 来源: 【字体:        

  鄂建提复字〔2022〕334号 

高鑫代表: 

  您的《关于解决村医生退休金问题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我市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鄂卫健发〔202050),为在岗在职乡村医生及离岗乡村医生解决养老问题。一是在职在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方面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嘎查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且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照每人2000元/年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1500元通过先缴后返的方式由财政代缴,剩余500元由个人缴纳,直至年满60周岁。二是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方面经各旗区、乡镇人民政府正式聘用或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在嘎查村卫生室岗位连续服务10年(含)以上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60周岁离岗乡村医生,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由财政按照2000元/年一次性代缴15年,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对已缴纳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由财政每月发放补贴216元,享受养老补贴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累计领取财政补贴不足139个月的,由财政一次性补齐。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9月28 

  (联  人: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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