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2-12-01 10:00 来源: 【字体:        

  鄂建提复字〔2022215               

张姝委员:

  您的《关于市妇幼保健院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改革与发展步伐,快速提升市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学科建设水平,切实解决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能力弱、就诊率低的现状,根据市委有关要求,按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管理体制的通知》(鄂党编办〔2021167号)精神,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委托管理。在委托管理工作中,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托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托管工作方案,明确托管工作中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其它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考核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解决托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同时在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教学设备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托管工作取得成效。同时要求市中心医院结合保健院实际,从培养人才队伍、提升技术水平、突出学科特色、指导临床带教、规范学科管理、强化科研意识等方面全方位制定托管计划,资源共享,建立产儿科专科联盟,在人才队伍培育、业务开展方式、学科建设方面给予实质性的支持。 

  市妇幼保健院通过市中心医院委托管理,借助市中心医院优势资源,紧紧围绕妇女、孕产妇、儿童这三大人群,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与综合医院进行差异化发展,大力发展产儿科等临床科室和妇幼特色二级专科,成为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预防的首选医院,逐步成为内蒙古地区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业内认可的龙头医院。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95 

  (联 系 人: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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