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名方验方传统疗术收集整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3 14:47
来源: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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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系统挖掘、保护、传承我市中医药(蒙医药)特色资源,切实发挥名方验方传统疗术服务群众健康作用,现面向全市开展专项收集整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民间个体、家传或师承群体、学术流派、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持有的中医药(蒙医药)名方、验方、传统疗术。 

  二、征集要求 

  1、基本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的原则,重点从符合以下条件的名方、验方、传统疗术中征集: 

  1)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特定疾病具有确切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与口碑,无不良声誉。 

  2)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区别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蒙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3)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在传承应用,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对于独创独有项目,可不限制传承代际和传承时间,但须有明确应用史且疗效显著。 

  2、申报要求 

  来源清晰,注明传承方式(如家族流传、师徒传授、个人实践总结等),简述应用背景,并注明申报人及联系方式。内容应完整准确,需包含以下信息: 

  1)名称:注明主治病症及具体疗效。 

  2)适用症状:明确具体适用场景及症状。 

  3)成分用量和材料物品准备:清晰列出药材名称及具体用量;清晰列出技术所用的所有材料物品。 

  4)使用和治疗方法:详细说明制作及使用步骤和治疗方法。 

  5)注意事项:标注禁忌人群、不适反应处理方式及使用期限。 

  6)相关特色介绍。 

  7)相关验证病例或应用情况说明。 

  3、安全性原则 

  主要成分为剧毒药材;曾出现严重过敏、中毒等不良反应的名方验方和传统疗术将不予征集。凡含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成分且无合法来源,配伍严重违反“十八反十九畏”且无特殊解毒记载的,实行“一票否决”。所提供的名方验方和传统疗术原则上应有一定年限的应用历史,并确保安全性风险可控。 

  4、来源与传承谱系 

  属于传承或个人研发的,应予以说明;若已有相关研究论文发表,请提供医学刊物的名称、代码和论文的复印件。对涉及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请提交者特别注明。 

  三、其他事项 

  请各医疗机构、民间传承人积极参与、主动申报,收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相关申报表可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自行下载。 

  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0477-8588421 

  东胜区卫生健康委0477-8120844 

  康巴什卫生健康委0477-8599910 

  达拉特旗卫生健康委0477-3947013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0477-4886350 

  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0477-8962309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0477-7581785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0477-6622405 

  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0477-6212336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0477-7623056

  附件:1.中医(蒙医)名方验方申报表.docx 

     2.中医(蒙医)传统疗术申报表.docx 

     3.名方验方传统疗术收集整理知情同意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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