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民间个体、家传或师承群体、学术流派、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持有的中医药(蒙医药)名方、验方、传统疗术。
二、征集要求
1、基本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的原则,重点从符合以下条件的名方、验方、传统疗术中征集:
(1)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特定疾病具有确切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与口碑,无不良声誉。
(2)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区别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蒙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3)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在传承应用,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对于独创独有项目,可不限制传承代际和传承时间,但须有明确应用史且疗效显著。
2、申报要求
来源清晰,注明传承方式(如家族流传、师徒传授、个人实践总结等),简述应用背景,并注明申报人及联系方式。内容应完整准确,需包含以下信息:
(1)名称:注明主治病症及具体疗效。
(2)适用症状:明确具体适用场景及症状。
(3)成分用量和材料物品准备:清晰列出药材名称及具体用量;清晰列出技术所用的所有材料物品。
(4)使用和治疗方法:详细说明制作及使用步骤和治疗方法。
(5)注意事项:标注禁忌人群、不适反应处理方式及使用期限。
(6)相关特色介绍。
(7)相关验证病例或应用情况说明。
3、安全性原则
主要成分为剧毒药材;曾出现严重过敏、中毒等不良反应的名方验方和传统疗术将不予征集。凡含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成分且无合法来源,配伍严重违反“十八反十九畏”且无特殊解毒记载的,实行“一票否决”。所提供的名方验方和传统疗术原则上应有一定年限的应用历史,并确保安全性风险可控。
4、来源与传承谱系
属于传承或个人研发的,应予以说明;若已有相关研究论文发表,请提供医学刊物的名称、代码和论文的复印件。对涉及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请提交者特别注明。
三、其他事项
请各医疗机构、民间传承人积极参与、主动申报,收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相关申报表可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自行下载。
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0477-8588421
东胜区卫生健康委:0477-8120844
康巴什卫生健康委:0477-8599910
达拉特旗卫生健康委:0477-3947013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0477-4886350
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0477-8962309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0477-7581785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0477-6622405
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0477-6212336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0477-762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