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公示(2024年)
责任编辑: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4-05-1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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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权限 |
依法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母婴保健等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工作。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详见附件3. |
程序 |
详见附件1 |
救济渠道 |
详见附件2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详见附件3 |
执法事项清单 |
详见附件3 |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
详见附件4 |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详见附件5 |
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亮证执法、告知权利义务等规定 |
详见附件4 |
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清单 |
详见附件6 |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477-8588120 E-Mail:eedswjw@126.com
地址: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大厦9楼9031室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