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公告

责任编辑: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4-05-10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权,其执法人员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委托期限自202431日起至2025228日止),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所)在职权范围内,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相关执法职能。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6.护士条例 

  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8.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9.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3.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4.处方管理办法 

  2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6.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27.血站管理办法 

  2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9.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30.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3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订) 

  3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 

  3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35.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修正) 

  3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37.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修订) 

  40.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修订) 

  4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订)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4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45.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4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修订) 

  47.消毒管理办法 

  48.托儿所和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

  49.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50.制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修订) 

  52.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卫生健康大厦9楼  

   2.咨询电话:0477-8395392;投诉电话:0477-8588398. 

   (二)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所) 

   1.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大6

   2.咨询电话:0477-8395392;投诉电话:0477-8395392.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477-8588120 E-Mail:eedsw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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