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磊委员:
您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适龄人员生育支持政策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缓解出生人口下降压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提出了五个方面19条具体措施,其中对强化女性职业保障方面提出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深入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降职、恶意调岗、予以辞退等方面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禁止用人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加大苏木乡镇女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力度。对生育二孩、三孩的苏木乡镇基层女职工干部产假满后,可采取到居住地调训或轮岗的方式工作,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二、关于支持婴幼儿托育机构发展的建议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开展全日制或半日制等托育服务。支持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资托育服务领域。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免费提供托育点。探索开展家庭小型式托育点建设和“医育结合”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公办托育机构81家,民办托育机构92家,其中幼儿园延伸办95家(托位数4342个),早期教育机构办托班7家(托位数654个),企事业单位办2家(托位数180个),社会力量办52家(托位数3424个),社区办6家(托位数255个),家庭托育点4家(托位数125个),其它类型7家,(托位数466个)共有托位数9446个。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形成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其中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对于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实有托位数给予一定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对于社会办托育机构备案的,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级规范建设要求的,按照建设标准和托位数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
三、关于减轻婚育群体住房压力的建议
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中提出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筹集一定数量的7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前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0%。三孩家庭的缴存人在缴存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22500元提高到30000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李冲辉;联系电话:0477-858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