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224号 签发人:张秀玲
赵乌兰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四驱负压救护车配备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1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内卫医发〔2021〕4号)要求,我市不断加大急救体系建设投入,持续加强医疗急救能力建设,全市院前医疗救治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按照以市为单位每3万人口配备1辆救护车,以旗区为单位每3万人口配备1辆救护车(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拟采购普通救护车15辆,负压救护车12辆,届时,全市院前救护车将达到119辆,负压救护车达到44辆,核心区救治能力将大幅度提升。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80万元,全方位支持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数字120等信息化建设。关于加强四驱负压救护车配备的建议,我市已列为2025年度工作任务。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加强救护车配备,并责成各旗区按照足额配备四驱救护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李冲辉,联系电话:0477-858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