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利军委员:
您的《关于优化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环境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信息化建设、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
一是优先将有条件有能力的民营医疗机构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微信小程序中提供对应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在线缴费、检验检查报告查询、投诉建议等医疗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市居民就医满意度。二是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科研创新,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争取将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医疗健康领域重点项目、人才队伍建设等纳入政府资金支持范围。三是印发《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23〕19号)、《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鄂人社发〔2024〕51号)等“一揽子”人才政策,覆盖全市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
二、医疗科技创新方面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医疗科技创新,2023年支持重大疾病临床防控、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等领域研发立项13项,支持经费456.23万元。将医疗健康领域纳入2024年度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面向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征集科技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面
近年来,我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优化放宽准入条件,切实保障社会办医健康持续发展。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等文件要求,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扶持民营医院专项资金,鼓励民营医院多渠道多方向开展社会融资或者政策扶持贷款。二是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卫规范〔2022〕3号),大力支持我市民营医疗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我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养老床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三是推动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四是鼓励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并通过公立医疗帮扶,不断提高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和医疗科研水平。同时,积极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院资源资源共享,并推动同级医疗机构间影像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李冲辉,联系电话:0477-858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