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的《关于制定出台完善中蒙医机构服务功能、强化蒙医中医机构内涵建设的配套政策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推动中医(蒙医)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2021年,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府发〔2021〕298号,下称《政策措施》),从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
一、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
一是各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始终坚持以中医(蒙医)为主的办院方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比例、中药(蒙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以及医院管理人员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医药(蒙医药)人员所占比例达到60%以上;临床医学和护理人员全部接受系统的中医药(蒙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是各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中医(蒙医)科室占临床科室的比例达到70%以上,持续完善治未病科(中心)、康复科(中心)、老年病科、肺病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洗消中心、可转化病区、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建设,提高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卫生应急救治能力。三是加强全市中医(蒙医)医院重点专科、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核心竞争力。
二、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中西医结合人才招聘引进“绿色通道”。公开招聘中医药(蒙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人才时,视人才紧缺情况,学历和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苏木乡镇卫生院引进中医药(蒙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学历人才;
三、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一是鼓励中医(蒙医)科技人员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升全市中医(蒙医)科技创新能力。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自治区奖金额度相应给予等额奖励。二是加强对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疑难重症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促进中医(蒙医)创新发展。鼓励中医(蒙医)医院对本院的中药(蒙药)协定处方、经验方开展院内制剂标准制定研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三是支持市内各级中医(蒙医)医院对接国内外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等来我市设立独立或联合建设的中医药(蒙医药)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按照资金投入和绩效考核,每年给予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50万元运行补贴,对院士及其团队在我市实施的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此外,《政策措施》规定要强化持续稳定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并责成各旗区加强对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纳入“十四五”有关专项规划。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 李冲辉;联系电话: 0477—858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