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音太代表:
您的《关于提高离岗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补助待遇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赤脚医生)是农村牧区地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人员,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将乡村医生(赤脚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全力提升其待遇保障水平,确保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引得进、留得住、用的好”,不断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12次常务会议废止《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38号)。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鄂卫健发〔2020〕50号),对于离岗乡村医生,经各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正式聘用或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在嘎查村卫生室岗位上连续服务10年(含)以上,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60周岁离岗乡村医生,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由财政按照2000元/年一次性代缴15年,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对已缴纳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由财政每月发放补贴216元,享受养老补贴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累计领取财政补贴不足139个月的,由财政一次性补齐。2024年4月8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4〕23号),明确对年满60周岁符合退休条件的乡村医生,各旗区根据地区发展实际,可逐步提高其养老待遇,切实提升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待遇保障各项措施,持续深化改革,优化基层人才培育和培养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定扩充乡村医生(赤脚医生)队伍,切实筑牢群众健康“第一道防线”。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联系人:李冲辉,联系电话:0477-858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