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挂鄂尔多斯市中医药管理局、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和疾病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卫生健康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法规规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
(四)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方针政策。
(五)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为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与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七)负责全市老年健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九)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制度、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则和政策措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保障和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四)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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