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3 10:27
来源: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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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关于印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的通知》鄂党编字〔2023136文件,现将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示。

  一、机构组成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所),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 

  二、承担职能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卫生健康监督领域市本级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具体执法范围及权限以委托协议为准)。 

  (二)承担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蒙中医、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等的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三)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 

  (四)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工作。 

  (五)参与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办理工作,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六)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承担区域内卫生监督人员的资格考试和审定工作。 

  (七)承担旗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 

  (八)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机构情况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所)设25个内设机构,其中5个执法内设机构,执法人员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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