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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接访安排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   接访安排表   ...

    2024-09-30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接访安排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   接访安排表   (2024年10月)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全市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根据市联席办工作要求,现将市卫健委领导干部接访安排公示如下:   一、接访地点: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大厦9楼会议室;   二、接访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应尽量减少来访人数,自行协商选派3名以内代表;   四、领导干部接访安排   五、接访电话:8395403   姓 名   职 务   日 期   王 枫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   主任   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   赵 瑞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   张建平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   李春梅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   靳尚武   市卫健委副主任、   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 内蒙古阿吉泰蒙医医院设置审批前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10-25 朗读

    内蒙古阿吉泰蒙医医院设置审批前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经申请材料审查和委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内蒙古阿吉泰蒙医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三级民族医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斯琴;   拟设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纳贡毕力格;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民营;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300张;   拟设置医疗机构选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滨海西路(东红海子西岸);   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蒙医学:心身医学专业、老年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五疗药浴科、外科(骨科)、综合内科、皮肤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急诊科、肛肠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477-8582311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综窗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 关于鄂尔多斯市脆翠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胃小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鄂尔...

    2024-10-25 朗读

    关于鄂尔多斯市脆翠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胃小菜、木瓜的企业标准相关内容备案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受理的鄂尔多斯市脆翠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开胃小菜、木瓜的企业标准相关内容进行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5日   联系电话:0477-8582311   附件1:开胃小菜登记表.docx   附件2:开胃小菜企业标准.docx   附件3:木瓜登记表.docx   附件4:木瓜企业标准(1).docx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包联拜图嘎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包联驻...

    2024-03-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包联拜图嘎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包联驻村工作管理办法》(鄂包联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规范包联驻村工作机制,加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驻村工作队工作质效,切实发挥好驻村帮扶单位作用,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拜图嘎查实际,现制定2024年包联驻村工作指引,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各级有关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包联驻村工作深入开展,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切实推动拜图嘎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情况   (一)拜图嘎查基本情况。拜图嘎查总面积86.9万亩,是纯牧业嘎查,集体草牧场8440亩,下辖4个牧业社,总人口231户693人。产业主要以畜牧为主,牲畜总数7.3万头只。2011年按照上海庙镇“一区四村”集中联合办公制度,为解决转移农牧民办事不便的情况,上海庙镇在布拉格社区建立了拜图嘎查阵地。嘎查党支部现有36名党员,妇女党员12名,少数民族党员35名。2023年嘎查集体经济收入75万元。   (二)驻村干部基本情况。拜图嘎查由市卫生健康委定点包联帮扶,委机关机关党委负责人朱利军任第一书记驻村帮扶。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党建引领,提升能力作风建设   驻村后,摸清拜图嘎查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拜图嘎查实际,及时走访村内党员,熟悉村情民意,通过入户走访、聊天座谈等形式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防止返贫情况发生,协助嘎查“两委”做好相关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示范带头作用。   (二)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动产业发展   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各级政策精神有关要求,持续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协助发掘人才打造优秀基层骨干队伍,压紧压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积极帮助嘎查发展集体经济,增收村集体经济收入。全力推进相关特色产业发展。   (三)强化为民办事,改善公共基础设施   在嘎查期间,紧紧围绕群众利益无小事,积极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帮助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驻村工作队将根据派出单位和拜图嘎查的实际情况,主动对接旗、镇两级相关部门推进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推进乡风文明,促进惠民政策落实   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牧区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及,主动参与由实施相关部门争取到的乡村旅游扶持、易地搬迁、健康医疗保障、教育文化支持、集体经济壮大、美丽乡村建设、社会协作动员等政策,将惠农政策公平公正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拓宽致富渠道,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驻村工作队将协助嘎查“两委”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稳定村民群众就业,立足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养殖业,引领带动牧民做大做强,拓宽增收创收渠道。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村民职业技能提升,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村级企业等扶持和建设。   (六)优化生态环境,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结果,加强农村公厕建设维护,以人口集中村组和水源保护区周边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及时清运处置。推进厕所粪污、易腐烂垃圾、有机废弃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结合行业特点,持续开展健康义诊活动   联系市、旗、镇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携带医疗设备,定期下村入户,开展卫生下乡、健康义诊活动,为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的脱贫户提供上门巡诊服务,积极宣传健康生活知识和安全常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和安全意识,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的生活理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止因病、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   四、工作保障   (一)持续强化责任落实。继续巩固提升各项工作,切实把脱贫后续帮扶和巩固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工作人员直接抓的工作机制,为推进健康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发挥包联单位优势。包联驻村队伍要充分发挥包联单位的职能优势和干部专业,在项目实施、资金争取、农畜产品销售等方面联动推进,形成各尽其力、共享共推的工作格局。结合嘎查产业实际情况,集中精力、人才、资金,统筹打造一批项目精准、资金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竞争力强的集体经济项目。   (三)确保包联工作实效。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帮扶责任人全年到户次数要达有关工作要求以上。对每个脱贫户和监测户实行一本台账、一份产业清单、一套帮扶措施,根据户实际情况选准帮扶产业。帮助协调解决帮扶村、帮扶户在乡村振兴路上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 微信和微博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

    2024-10-12 朗读

    微信和微博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良好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 微博、微信内容的发布   第四条 发布要求   (一) 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由各科室、各窗口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后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由专人发布。   (二) 各单位在提交信息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三) 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资料。   (四)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五条 发布流程   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的审批、签发、上传、回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一般日常性的信息由微博、微信管理小组成员筛选上传。有关工作部署、重大举措等院级信息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微博、微信管理小组成员发布。   第三章 微博、微信信息的反馈与处理   第六条 收集和反馈民意   每天实时关注微博、微信,对于网友的评论,要做到及时准确回复。网友公开提问的,公开答复,私信提问的,私信答复。对于网友的言论要采取宽容的态度,多采用开导、辩法释理的方式进行引导,避免发生冲突。   第四章 微博、微信账户安全   第七条 账号管理   官方微博、微信账号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负责,不要擅自将账号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 信息安全   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六章 奖惩制度   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发布信息、工作失职和报送发布信息不及时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

    2024-10-12 朗读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信息发布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网络管理员必须要对所有网上信息进行日常巡查。本单位负责人要随时监测本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的动态,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网信、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单位内部相关信息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二、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三、负责对本单位网络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能够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四、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对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不得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接受并配合网信办、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本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的策划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核准同意后由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处理。各种须通过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发布的内容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再交科室分管领导校准把关。网站、微博、微信发布的内容需要删除的,必须经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

    2024-10-12 朗读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三校三审”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非公开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我委形象,对我委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一条 我委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 负责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 负责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 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 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二条 各旗区、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和委机关各科室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文字水平好的同志负责本单位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上传工作。   第三章 网站信息报送   第一条 各旗区、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发布的信息由各旗区、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二条 超过一定期限的信息以及其他时效性的信息、由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人员定期进行删除。   第三条 网站信息发布必须遵循“谁审核,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明确信息审核、签发、发布、维护等环节的责任,保证上网信息的安全和及时更新。   第四章 发布信息管理   各旗区、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上传信息应及时、准确,并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提供信息,无法提供电子文档的应上传清晰的扫描件,上传信息需经单位领导审核把关。   第一条 信息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转载,包括政务、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医疗服务等内容。网站信息不得包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按发布程序审核批准的信息。   第二条 市卫生健康委将可公开发布的文件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和OA系统进行发布。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每天上网查看、接收发布的文件、通知,并形成制度,以免漏文、误事。   第三条 落实网络阵地管理责任制,推动市直卫生健康单位网络意识阵地备案,经常性开展“错敏字”排查,制定出台新闻信息审核发布、平台管理制度,所有信息严格落实“三校三审”。   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凡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情不得上网,载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网站建设中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备份,专人保管。   第六章 奖惩制度   各旗区、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建立信息上网管理体制,把信息收集和提供纳入日常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内容。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发布信息、工作失职和报送发布信息不及时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 关于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使用成绩单注册的公告

      各位考生:   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已同步...

    2024-10-14 朗读

    关于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使用成绩单注册的公告,   各位考生:   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已同步至医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医师资格证书制证、发放工作还需进行一段时间,合格考生可以使用成绩单进行注册,以免影响注册时间。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 鄂尔多斯市2023年度公共场所分级评价结果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场...

    2024-10-14 朗读

    鄂尔多斯市2023年度公共场所分级评价结果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促进卫生健康行业领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根据《鄂尔多斯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鄂卫健发﹝2024﹞322)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公共场所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祥见附表。   附件:2023年度公共场所分级评价结果.xls   

  • 2024年鄂尔多斯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名...

      按照原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2024-10-11 朗读

    2024年鄂尔多斯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名工作公告,   按照原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名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2.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蒙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3.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旗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4.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5.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实践5年以上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蒙医诊疗技术。   3.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出师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4.学历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蒙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   6.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每位申请人须将资料装一纸质档案袋内,档案袋封皮注明申请人本人姓名。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4.申请人所在旗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5年以上中医蒙医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原件);   5.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蒙医传统医学诊疗技术证明材料以及这两名执业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30份证明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疗效的病例资料及诊疗患者评价材料。   7.每位申请人须将资料装一纸质档案袋内,档案袋封皮注明申请人本人姓名。   三、申报人员报名审核与考核时间   1、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申报资料审核,申报人指导老师、推荐老师必须到场现场确认,并签署承诺书。审核完成后,将初审合格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申请人长期临床实践地、居住地进行公示。   公示后,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加盖公章及其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综合科进行复核。   2、具体认定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下文通知。   联 系 人:薛珍   联系电话:8588421   附件:附件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doc   附件2.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doc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