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15日,旗卫生健康委联合旗卫生健康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全旗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各级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抽查采取了不听汇报、直奔现场、依法检查、限期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针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制度建立、组织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废弃物管理及安全保障等情况进行了系统性检查。
本次共组织抽查了2个二级医院、1个疾控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要求其余实验室设立单位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检查发现,实验室设立单位基本能够在生物安全能力维持情况下,按照规范开展实验活动。但也存在实验室有些制度与体系建立不全、培训不到位、实验室整体布局不合理等现象。检查结束后,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问题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落实。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旗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了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压实了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责任和职责,为确保全旗实验室生物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图/文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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