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03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11-18 09:54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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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艳玲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普惠性公共托育机构建设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各项决策部署,持续聚焦“幼有所育”的急难愁盼问题,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提升城市温度、减轻家庭负担、释放生育潜能的关键举措,切实加强我市普惠性公共托育机构建设。 

  一、全面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15分钟托育服务圈”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24年以来累计投入市级专项资金1800万元。2024年已建设完成社区萌宝驿站20家,新增托位数635个,2025年计划新建、改扩建社区萌宝驿站20家,新增托位数600个。二是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印发实施《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鄂卫健发〔2024259号),对于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每生900//人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现已累计认定普惠托育机构63家,给予生均、建设和运营补贴354.15万元。三是构建多元服务体系,探索形成“五类特色”托育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岁以下托育机构213家,托位数11056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4.98个,超过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幼儿园开设托班设置率24.9%,普惠托育率30.9%,城市社区托育占比80.2%,全市托育机构备案129家,备案率达62.3%,高出自治区平均水平26.3个百分点。 

  二、全力打造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我市已将该中心选址在东胜区,计划总建筑面积6945平米,投资4153万元,设置托位150个。该项目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全力推动项目立项,预计2026年底投入使用,将有效解决托育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切实提升全市托育服务综合供给能力。 

  三、大力开展托幼一体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我市有82所幼儿园开设托班,其中公办幼儿园64所,民办幼儿园18所(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所),共设139个托班,有2-3岁在园幼儿2438名。为进一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我市起草了《鄂尔多斯市托幼一体化工作方案》,现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正在重新计划项目资金,计划各旗区幼儿园为2-3周岁婴幼儿开设托班的占比目标分别为:2025年达到40%2026年达到50%2027年达到60%,2025年底,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托班及改扩建幼儿园托班50所,新增幼儿园延伸托位数1000个。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托幼一体化机构,通过引领示范作用,提升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促进托幼一体化工作规范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质量可靠、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带娃之忧”。一是探索建立以公办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婴幼儿托育模式,全面拓展公办幼儿园“小托班”试点范围,满足更多家庭对公办托幼机构的需求。二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等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让职工“上班带娃两不误”。三是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打造“一刻钟”托育服务圈,全面满足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四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措施,加大对各类托育机构的帮扶力度,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力争做到家庭可负担、企业能发展、质量有保障,让有需求的家庭送得起、用得上。同时,特别关注“小区里”“单位内”“家门口”的托育机构建设,鼓励利用现有资源,盘活闲置场地,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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