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军分区(警备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规划》,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方案.docx
相关链接:http://wjw.ordos.gov.cn/zfxxgk/fdzdgknr/zcxx/zcjd2/202307/t20230720_3451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