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作为传染病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鼠疫具有发病急、病程短、传染性强的特点。一旦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当,病情将在短时间内恶化并发展为继发性败血型鼠疫,易带来人间传播及死亡的风险。2021年,鄂尔多斯市发生人间鼠疫疫情1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编制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的鼠疫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市级重大活动的鼠疫防控应急保障工作。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监测与预警、疫情发现、确诊和报告、应急处理、严防病例向外输出、应急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保障措施、附则九部分。
(一)鼠疫疫情的分级。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
(二)组织管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时,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鄂尔多斯市鼠疫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等。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责任。
(三)监测与预警。规定了日常监测工作的开展、预警信息的发布和预警级别分级。
(四)疫情发现、确诊和报告。规定了鼠疫疫情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明确了动物鼠疫疫情和人间病例的发现、确诊和报告流程。
(五)应急处理。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疫情发生地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六)严防病例向外输出。在鼠疫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加强患者转院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十二不准”措施,坚决杜绝鼠疫患者远距离转移,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七)应急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规定了鼠疫疫情等级确认的权限、各级应急反应终止程序以及对鼠疫疫情处理情况的评估内容。
(八)保障措施。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及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加强动物间及人间鼠疫监测、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强化医防结合的工作机制及各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九)附则。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