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21 16:43 来源: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法规规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为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方针政策。

(五)负责全市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对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制度、措施。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则和政策措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人事科 、规划发展与信息科 、财务审计科、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体制改革科 、宣传科 、疾病预防控制与爱国卫生运动管理科 、医政医管科 、基层卫生健康科 、卫生应急办公室、科技教育科 、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科、妇幼健康科、职业健康科、人口家庭与老年健康科、行政审批科、蒙中医药管理综合科、蒙中医药管理业务科、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共20个职能部门。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120医疗救援指挥中心、鄂尔多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和鄂尔多斯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血站共14家机构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3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

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

鄂尔多斯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健康鄂尔多斯行动推进中心)

6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超声影像研究所)

7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

8

鄂尔多斯市中心血站

9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

10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

11

鄂尔多斯市120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12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13

鄂尔多斯市老龄工作指导中心(鄂尔多斯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19,838.5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9,461.52万元,增长9.71%,变动原因:一是本部门存在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年初未做预算;二是市蒙医医院、市四医院事业收入12684.36万元年初未做预算。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8,570.3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9,158.97万元,增长15.42%,变动原因:本部门存在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19,838.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7,178.4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271.7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388.41万元;支出总计219,838.5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4,443.9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847.5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4,737.49万元,下降6.28%,主要原因:2020年新冠疫情突发,疫情防控收支较大,2021年疫情得到相对控制,部门收支较2020年相比有所下降。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97,17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35.68万元,占25.53%;事业收入145,239.45万元,占73.66%;其他收入1,603.30万元,占0.81%。

图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02,54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135.79万元,占92.88%;项目支出14,411.28万元,占7.12%。

图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8,570.3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8,234.64万元;支出总计68,570.3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741.1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29,447.96万元,下降30.04%。主要原因:2020年新冠疫情突发,疫情防控收支较大,2021年疫情得到相对控制,部门收支较2020年相比有所下降。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7,82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36.07万元,占75.98%;项目支出13,886.37万元,占24.0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22.4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588.91万元,下降2.67,变动原因:本部门年初预算中包含部分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3.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中心医院包联驻村工作经费,年初由组织部统一代编预算,本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

(2)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年初预算40.00万元,决算支出4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中心医院使用自有资金安排派驻纪检经费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3)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15.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中心医院存在部分人才培养专项,属于代编预算拨款,年初未做预算。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0.00万元,决算支出45.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原因:市卫健委实施AK项目,属于代编预算拨款,本部门年初无预算。

2、科学技术支出(类)

(1)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1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中心医院收到财政代编预算拨款,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

(2)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71.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中心医院、市蒙医院、市中医院、市四医院、市疾控中心收到财政代编预算拨款,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

(3)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4.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中心医院收到腺苷酸活化蛋白激酶调控极性蛋白对胃癌细胞侵袭转移的作用及机制研究经费,全年支出4.8万元,属于财政代编预算,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

(4)科技重大项目(款)科技重大专项(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8.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蒙医院收到科技专项经费,全年支出8.8万元,属于财政代编预算,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

(5)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16.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中心医院收到科技专项经费,全年支出16.54万元,属于财政代编预算,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

(6)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172.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卫健委上年结转市直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平台建设资金168.00万元,属于上年结转资金年初未做预算;市卫健委本年拨入全市人才工作专项4.40万元,属于临时性拨款年初未做预算。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蒙医院收到财政拨入非物质遗产保护经费,全年支出16.54万元,属于财政代编预算,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74.34万元,决算支出6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引起的预决算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518.52万元,决算支出50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引起的预决算差异。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440.83万元,决算支出139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引起的预决算差异。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16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做实职业年金2021年度开始实施,年初未做预算。

(5)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458.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抚恤金属于临时性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6)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16.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抚恤金属于临时性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7)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10.00万元,决算支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原因:市老龄工作指导中心年初预算慰问老年人费用10万元,本年度全额执行完毕。

(8)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36.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四医院收到财政拨入残疾人保障经费,全年支出36.11万元,属于财政代编预算,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

(9)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2.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妇幼保健院收到财政拨入残疾人康复教具经费,全年支出2.7万元,属于财政代编预算,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118.34万元,决算支出11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引起的预决算差异。

5、卫生健康支出(类)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447.96万元,决算支出125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部门年初预算中包含部分转移支付预算;二是支出中包含2.8万元的上年结转资金,年初未做预算;三是本年收到市大数据管理局大数据及信息化专项48万元及组织部代编预算的包联驻村工作经费10万元,本单位年初未做预算;四是盘活上年度存量资金智慧卫生建设经费241.73万元,年初未做预算。

(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631万元,决算支出28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部门年初预算中包含部分转移支付的预算;二是支出中包含部门上年结转资金,年初未做预算;三是本年收到市本级防疫慰问拨款22.6万元,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

(3)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16863.2万元,决算支出1900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市中心医院本年支出中包含部分上年结转资金和代编预算资金,年初未做预算,二是医疗机构属于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按比例补助,财政补助预算小于实际支出数。

(4)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年初预算8408.76万元,决算支出1050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市中医院、市蒙医院本年支出中包含部分上年结转资金,年初未做预算;二是医疗机构属于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按比例补助,财政补助预算小于实际支出数。

(5)公立医院(款)传染病医院(项)。年初预算4945.83万元,决算支出567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市二医院本年支出中包含部分上年结转资金和代编预算资金,年初未做预算;二是医疗机构属于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按比例补助,财政补助预算小于实际支出数。

(6)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年初预算1979.1万元,决算支出211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市四医院本年支出中包含部分上年结转资金和代编预算资金,年初未做预算;二是医疗机构属于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按比例补助,财政补助预算小于实际支出数。

(7)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年初预算4873万元,决算支出219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部门年初预算中包含部分转移支付预算项目;二是本年度预算资金存在部分结转下年支出项目及财政平衡调剂资金。

(8)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2362.57万元,决算支出284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市疾控中心本年度新聘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追加预算拨款;二是市疾控中心本年支出中包含部分上年结转资金和代编预算资金,年初未做预算。

(9)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年初预算346.21万元,决算支出32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卫健综合执法支队本年度预算资金存在部分结转下年支出项目及财政平衡调剂资金。

(10)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1763.38万元,决算支出201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市妇幼保健院本年度新聘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追加预算拨款;二是市妇幼保健院本年支出中包含部分上年结转资金和代编预算资金,年初未做预算。

(11)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年初预算310.27万元,决算支出63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市120指挥中心本年度新聘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追加预算拨款;二是市120指挥中心本年支出中包含部分上年结转资金和代编预算资金,年初未做预算。

(12)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年初预算498.59万元,决算支出53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市中心血站本年度新聘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追加预算拨款;二是市中心血站本年支出中包含部分上年结转资金,年初未做预算。

(13)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155.72万元,决算支出14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爱卫服务中心存在人员变动引起的预决算差异。

(14)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4955万元,决算支出87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部门年初预算中包含部分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二是支出中包含部分上年结转资金和本年度上级财政拨款,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三是本年度预算资金存在部分结转下年支出项目及财政平衡调剂资金。

(15)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62万元,决算支出61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出中包含部分上年结转资金和本年度上级财政拨款,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

(16)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1458.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资金和代编预算资金,年初未做预算。

(17)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1045万元,决算支出20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部门年初预算中包含部分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二是本年度预算资金存在部分财政平衡调剂资金。

(18)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41.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收到上级拨款,年初未做预算。

(19)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年初预算86.59万元,决算支出3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机构改革,本年度原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合并入市妇幼保健院,之后人员经费划拨入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发放,支出功能分类变更,原款项未执行完毕。

(20)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3707万元,决算支出67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部门年初预算中包含部分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年初未做预算。

(21)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60万元,决算支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部门年初预算中包含部分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年初未做预算。

(2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87.28万元,决算支出7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引起的预决算差异。

(2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738.46万元,决算支出84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引起的预决算差异。

(24)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中心医院、市四医院收到上级拨入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本年支出55万元,年初未做预算。

(25)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年初预算88.40万元,决算支出14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人员调入引起的决算支出增加;二是市老龄工作指导中心存在上级财政拨款,年初未做预算。

(26)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277万元,决算支出8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部门年初预算中包含部分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年初未做预算;二是本年收到上级拨款,年初未做预算;三是本年支出中包含部分代编预算资金,年初未做预算。

6、节能环保支出(类)

(1)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34.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支出中包含部分代编预算资金,年初未做预算。

7、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039.27万元,决算支出100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引起的预决算差异。

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

(1)重要商品储备(款)应急物资储备(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757.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年结转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经费757.75万元,属于上年度结转资金年初未做预算。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1)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206.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年结转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经费206.33万元,属于上年度结转资金年初未做预算。

10、其他支出(类)

(1)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1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自治区财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一次性奖励金14万元,属于临时性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36.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65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395.15万元、津贴补贴14300.68万元、奖金111.18万元、绩效工资3773.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2.6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5.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4.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3.84万元、住房公积金1751.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15.37万元、离休费64.56万元、退休费508.1万元、抚恤金481.72万元、生活补助(遗属补助)27.06万元、医疗费补助338.45万元、奖励金27.93万元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4万元,较上年减少1,966.2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岗位变动引起的差异,二是上年度应对新冠疫情,医疗机构临聘人员有所增加;公用经费3,279.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3万元、印刷费2.24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6.86万元、电费76.93万元、邮电费14.26万元、取暖费165.32万元、物业管理费261.28万元、差旅费11.23万元、维修(护)费41.66万元、租赁费0.94万元、会议费0.37万元、培训费1.32万元、公务接待费1.87万元、专用材料费1681.55万元、劳务费20.21万元、委托业务费23.07万元、工会经费31.15万元、福利费66.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9.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1.6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99万元及其他资本性支出3.97万元,较上年增加1,174.5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中心医院本年度增加药品零差率支出。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3.19万元,支出决算为43.63万元,完成预算的82.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9.07万元,支出决算为40.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4.4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13万元,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预算的20.1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根据防疫政策要求,公务往来交流活动有所减少,接待支出减少;二是市二医院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上年度购入车辆尾款,年初未做预算。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3.6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79万元,占93.49%;公务接待费支出2.84万元,占6.5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因为本部门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任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近年来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00万元,用于支付市二医院上年度购置车辆尾款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126.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防控需要,新购部分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79万元,用于本部门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检车费、维修保养费等,车均运维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4.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部门整体公车使用率降低,运维支出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8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84万元,接待24批次,共接待35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督导检查接待支出;二是社会机构咨询服务接待支出;三是召集旗区部门协调工作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47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来接待任务有所减少。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403.12万元,下降99.99%,变动原因:市中心医院、市蒙医院2020年度收到财政拨入政府性基金用于购置专用设备,本年度无此类拨款收入;支出决算6.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398.87万元,下降99.92%,变动原因:市中心医院、市蒙医院2020年度收到财政拨入政府性基金用于购置专用设备,本年度无此类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66个,实施项目60个,完成项目55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4,411.28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6,710.0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721.18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147.99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82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67.65万元,比2020年减少9,223.97万元,降低64.5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上年度为及时应对疫情防控需要,采购的大量防疫储备物资,本年度该项支出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0.28万元,比2020年增加715.40万元,增长207.43%,主要原因是:为应对疫情防控要求,市直医疗机构本年度新增部分发热门诊和核酸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6.92万元,比2020年减少381.87万元,降低18.37%,主要原因是:一是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政府采购HIS、LIS信息化系统及核酸检测系统等服务,本年度无此项支出,二是市120指挥中心2020年采购医疗救援调度指挥系统,本年度无此项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33%。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44万元,比2020年减少163.09万元,降低50.2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由参公单位改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故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公用经费支出3,279.14万元,比2020年增加1,174.51万元,增长55.81%。主要原因是:市中心医院本年度增加药品零差率支出。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9台(套),主要是医疗机构使用的中央空调末端设备、救护车、板式换热机组、排空中心系统、柴油发电机组集装箱、电梯、触摸屏式医学影像会诊与读片系统、LED显示屏,比2020年增加45.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增加病床梯、锅炉、自动扶梯、客梯、病床梯兼消防电梯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32台(套),主要是电子肠胃镜、射频消融治疗系统、射频治疗仪、全自动流水线、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钬激光外科手术系统等医疗设备,比2020年增加27.00台(套),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为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增购体腔热灌注治疗系统、眼光角成像系统、电动综合手术台、高通量基因测序仪、彩色超声诊断仪、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全自动粪便仪等设备。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项目60个,共涉及资金1183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部门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PPP项目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

组织对“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资金 ”和“ 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 ”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84万元。其中,对“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资金 ”和“ 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 ”2个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设定指标基本完成,项目自评得分均在80分以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资金 ”、“ 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 ”等10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全市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提升工程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预算安排500万元,实际执行304.9万元,执行率60.98%。培养高端人才12人、高端后备人才18人、管理人才13人,评选创新性项目5个、领军人才5人,举办学术交流活动5次,工作任务完成率100%,下达资金304.9万元。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预算安排23万元,实际执行23万元,执行率100%。全年共组织综合督查2次,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年终考核合格率100%,支出23万元。

3、干部保健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预算安排200万元,实际执行188.42万元,执行率94.21%。完成重点保健对象体检103人、正处级保健对象体检305人,体检完成率90%、健康教育资料发放率100%、疫苗接种率80%、重点保健对象药箱配备率100%,支出188.42万元。

4、市直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预算安排2253万元,实际执行2253万元,执行率100%。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市直公立医院6家,综合医院财政补贴比例30%、专科医院60%,全年下达资金2253万元。

5、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预算安排191万元,实际执行191万元,执行率100%。为全市105.3万农牧业人口进行基药补贴,政策覆盖9个旗区,其中:康巴什无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无法下达,其余旗区下达资金191万元。

6、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预算安排1116万元,实际执行1116万元,执行率100%。全面实施国家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21年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9.36%、产后访视率94.72%、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2.11%、儿童健康管理率93.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79.85%、结核病患者管理率98.5%、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0.37%、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1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新生儿访视率9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5.11%、早孕建册率93.52%,下达资金1116万元。

7、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救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预算安排42万元,实际执行34.24万元,执行率81.52%。未达到预算全额执行是由于补助人数减少。全年补助84人,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100%,下达资金34.24万元。

8、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护理保险保障制度和养老护理补贴制度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分。预算安排62万元,实际执行19.8万元,执行率31.94%,未达到预算全额执行是由于补助人数减少。医疗护理保险补助673人、养老护理补贴47人,下达资金22.16万元。

9、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9分。预算安排1541万元,实际执行1371万元,执行率88.97%,未达到预算全额执行是由于涉及的部分项目需跨年执行。全年发放计划生育公益补助金60万元、资金发放覆盖率100%、项目完成率80%、基层督导检查2次,下达资金1541万元,全年执行1371万元、其中市本级350万元。

10、计划生育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预算安排2062万元,实际执行1965.99万元,执行率95.3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668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7799人、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16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失独家庭一次性扶助金补助45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87人、计划生育家庭农村牧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239户、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64499人,补助资金到位率52%,下达资金1963.63万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立项后推进条件不成熟导致项目中止;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支出程序及业务进度要求存在跨年支付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项目单位对资金绩效实现情况的责任约束,对专项资金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支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让资金管理人、使用人皆知“自家的钱怎么花的,花的怎么样,存在什么责任”,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跟踪“回头看”,针对资金绩效运行情况,及时预控、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自评)表

 2021  年度)

填报单位(章):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王菲          

 

电话:0477-8588506

 

项目名称

全市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提升工程经费

主管部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0

500

304.9

10

60.98%

6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00

500

304.9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对高端卫生健康人才的培养,使其更具有创新精神,提高解决医学复杂问题的潜能,临床业务能力强,能开展本学科85%以上的技术诊疗项目。同时能够承担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项目能力;通过对高端卫生后备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人才梯队性培养机制,使高端人才不断档。同时,强化我市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使他们取得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举办6次大型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大与知名医院远程交流学习力度,鼓励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以及重要的评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活动;支持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及合作项目,年内评选5名卫生健康领军人才和5个创新性项目;年内组织高端卫生管理人才到鄂尔多斯驻京、驻沪或驻深人才工作站培训学习,加强与三个人才工作站的联系,引进相关人才与项目。按照自愿、对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6名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对象到知名专家所在医院、研究基地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并担任特别助理。

2021年,市卫健委共选派周乐飞等12人为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对象,刘姣等18人为高端卫生健康后备人才培养对象,张垸帼等13人为高端卫生健康管理人才培养对象。评选肖斌等5人为领军人才。评选RGD SPECT/CT显像在肺癌早期诊断中的应用价值研究等5个项目为创新性项目。选派孙雅琴等5人参与人才带培项目。举办2021年医药领域国家领军人才“鄂尔多斯行”学术研讨会等5个学术交流活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高端人才培养人数

5人

12

5

5

 

高端后备人才培养人数

≧20人

18

5

4

 

管理人才培养人数

≧5人

13

5

5

 

评选创新性项目数

≧3个

5

5

5

 

评选领军人才数

≧3人

5

5

5

 

举办大型学术交流活动次数

≧3次

5

5

5

 

质量指标

培养人才完成率

≧80%

100%

4

4

   

评选项目完成率

≧90%

100%

4

4

   

学术交流活动完成率

≧80%

100%

4

4

   

时效指标

完成本年度制定任务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

2021年12月31日前

4

4

 

成本指标

全市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提升工程经费

≦500万元

304.9

4

4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得到更多培养机会,受培养的高端卫生健康人才数量逐年增加

增加

增加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医技水平逐年提高

长期

长期

15

1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被培养对象满意度

≧90%

100%

10

10

 

总分

100

95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自评)表

2021 年度)

填报单位(章):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张静           

   

电话:0477-8588409

       

项目名称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行动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3

23

23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3

23

23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挂钩,引导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继续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分级诊疗工作要求,二级以公立医院要完成住院收治主要病种目录制定与实施工作,严格把握转诊标准和转诊程序,减少常见病、传染病患者流动风险。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医联体内医疗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共享,提高整体能力与绩效,逐步营造“小病在基层、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结合实际,落实健康行动,全面提升健康水平。

全年组织2次医改综合督查,完成全市各级医疗级后年度考核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年度开展培训次数

1次

0次

10

0

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培训工作取消

年度组织督查次数

2次

2次

10

10

   

质量指标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合格率

≧8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年度工作时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0

10

 

成本指标

年度工作经费

≤23万元

23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医疗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增加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长期

长期

15

1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医改工作满意度

≧80%

 

10

10

 

总分

100

90

 

附件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自评)表

  2021年度)

填报单位(章):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张帆                 

   

电话:8588390

       

项目名称

干部保健经费

主管部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0

200

188.42

10

94.21%%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00

2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全市地级领导(含同等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为市直现任正处级干部进行健康体检;为地级领导配备保健药箱和急救药品,并针对不同病情个体化配药;为有需要的地级保健对象进行胃肠镜检查及治疗;为地级领导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接种流感疫苗;完成重要等级接待、大型会议和活动期间重要领导及首长的医疗保健任务;将基地医院的干部保健病区做为干部医疗保健中心,重点进行医疗设备的投资和基地设施的改造;为地级干部进行门诊诊疗;维护健康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

为全市地级领导(含同等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为市直现任正处级干部进行健康体检;为地级领导配备保健药箱和急救药品,并针对不同病情个体化配药;为有需要的地级保健对象进行胃肠镜检查及治疗;为地级领导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接种流感疫苗;完成重要等级接待、大型会议和活动期间重要领导及首长的医疗保健任务;将基地医院的干部保健病区做为干部医疗保健中心,重点进行医疗设备的投资和基地设施的改造;为地级干部进行门诊诊疗;维护健康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重点保健对象体检数

94人

103人

5

5

 

正处级保健对象体检数

≧221人

305人

5

5

 

质量指标

重点保健对象体检率

≧85%

88%

5

5

 

正处级保健对象体检率

≧85%

91%

5

5

 

健康教育资料发放率

100%

100%

5

5

   

疫苗接种率

≧70%

80%

5

5

   

重点保健对象配备药箱率

≧90%

100%

5

5

   

时效指标

年度任务时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按时完成

5

5

 

成本指标

正处级保健对象体检标准

3500元/人

3500元/人

5

5

 

干部保健年度补助经费

200万元

188.42万元

5

5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使保健对象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全身心投入工作中

做到有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做到了“三早”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领导干部队伍身心健康

长期

 

15

1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保健对象满意度

90%

100%

10

10

 

总分

100

99

 

附件4: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自评)表

2021 年度)

填报单位(章):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张静           

   

电话:0477-8588409

       

项目名称

市直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253

2253

2253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253

2253

2253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彻底消除“以药补医”的医疗现状,缓解群众就医难的困境,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目标。市直各公立医院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市直各公立医院全年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实施零差率销售的医院数

6家

6家

10

10

 

质量指标

综合医院补贴比例

30%

30%

20

20

 

专科医院补贴比例

60%

60%

时效指标

工作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

2021年12月31日前

10

10

 

成本指标

市直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

2253万元

2253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公立医院公益性目标得以体现

药品零差率销售

药品零差率销售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彻底消除“以药补医”的医疗现状,缓解群众就医难的困境

长期

长期

15

1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医院满意度

≧90%

90%

10

10

 

总分

100

100

 

附件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自评)表

2021年度)

填报单位(章):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石敏          

   

电话:0477-8588315

项目名称

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91

191

191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91

191

191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和规范嘎查村卫生室管理,充分发挥嘎查村卫生室在农村牧区三级服务网络中的网底作用,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同时按照要求配备基本药物,发放基本药物补助。按照农村牧区户籍人口为辖区嘎查村卫生室发放基本药物补助,按照农村牧区户籍每千人发放5600元,市与旗区按照比例共同承担。

加强和规范嘎查村卫生室管理,充分发挥嘎查村卫生室在农村牧区三级服务网络中的网底作用,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同时按照要求配备基本药物,发放基本药物补助。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政策覆盖人口数

105.3万人

105.3万人

10

10

 

政策覆盖旗区数

8个

8

10

10

     

质量指标

补贴到位率

9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补贴发放完成时间

2021年底前

2021年底

10

10

 

成本指标

补助标准

杭锦旗5.6元/人,达旗、乌审旗1.68元/人,其他旗区1.12元/人

杭锦旗5.6元/人,达旗、乌审旗1.68元/人,其他旗区1.12元/人

5

5

 

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191万元

191万元

5

5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药物采购和配备使用符合规范,实施零差率销售

嘎查村卫生室按照要求实施基本药物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长期

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水平

15

1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嘎查村卫生室村医满意度

90%

90

10

10

 

总分

100

100

 

附件6: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自评)表

2021年度)

填报单位(章):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石敏          

   

电话:0477-8588315

       

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

主管部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16

1116

1116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116

1116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全面推进和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全市“固定+流动”相结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打好基础;整合优化基层卫生资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及区域分布、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照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建设,不搞重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出现功能萎缩、整体业务连续下滑等情况,按照当地医疗卫生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数等指标,可与辖区内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资源优化和整合;苏木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城市每个街道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每个行政村有标准化村卫生室;通过优化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改革运行机制,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培养及人才队伍规范化管理等措施,从根本上改变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基本医疗设备短缺,卫技人员匮乏的状况;完善旗乡村一体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积极推行全科医生为主导的家庭签约式服务,开展预约挂号;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全面实施。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

全面推进和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全市“固定+流动”相结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打好基础;整合优化基层卫生资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及区域分布、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照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建设,不搞重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出现功能萎缩、整体业务连续下滑等情况,按照当地医疗卫生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数等指标,可与辖区内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资源优化和整合;苏木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城市每个街道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每个行政村有标准化村卫生室;通过优化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改革运行机制,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培养及人才队伍规范化管理等措施,从根本上改变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基本医疗设备短缺,卫技人员匮乏的状况;完善旗乡村一体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积极推行全科医生为主导的家庭签约式服务,开展预约挂号;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全面实施。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服务人口数

206.87万人

208.76

2

2

 

政策覆盖旗区数

≧8个

9

2

2

     

质量指标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0%

79.36%

3

3

 

产后访视率

90%

94.72%

3

3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

100%

100.00%

3

3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90%

92.11%

3

3

     

儿童健康管理率

90%

93.65%

3

3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0%

79.85%

3

3

     

结核病患者管理率

90%

98.50%

3

3

     

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50%

60.37%

3

3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0%

70.15%

3

3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以上

3

3

     

新生儿访视率

90%

95%

3

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95.11%

3

 

3

   

早孕建册率

90%

93.52%

3

3

 

时效指标

补助发放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底前

2

2

 

成本指标

补助标准

准旗、伊旗≧2.212元/人,东胜、鄂旗、乌审旗≧5.53元/人,达旗、前旗≧7.742元/人,杭锦旗、康巴什≧9.954元/人

按标准配备

3

3

 

基本公共卫生年度补助经费

1116万元

1116万元

2

 

2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服务范围逐年扩大、服务项目逐步推进

较上年值增加

增加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全面实施

长期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全面实施

15

1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居民满意度

80%

90%

10

10

 

总分

100

100

 

附件7: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自评)表

2021年度)

填报单位(章):

 

联系人:                    

 

电话: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单位

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62

2062

1963.63

10

95.23%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062

2062

1963.63

95.23%%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扶助,缓解其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由于达旗、杭锦旗财政资金紧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导致专项资金发放延迟,旗区卫健委正积极向旗财政申请资金,待资金到位后足额兑现。其它旗区经费都以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5分)

指标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人数

≧600人

668人

3

3

 

指标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人数

≧7700人

7799人

3

3

 

指标3: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户数

≧15户

16户

3

 

3

 

指标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失独家庭一次性扶助金补助人数

≧40人

45人

3

 

3

 

指标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人数

≧80人

87人

3

 

3

 

指标6:计划生育家庭农村牧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户数

≧2000户

2239户

3

 

3

 

指标7: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人数

≧50000人

64499人

3

 

3

 

质量指标(10分)

补助资金到位率

≧100%

52%

4

3

 

时效指标(10分)

及时发放到位

2021年12月31日前

2021年11月30日前

4

4

 

成本指标(15分)

指标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标准

伤残家庭6480元/人/年,失独家庭7860元/人/年

伤残家庭6480元/人/年,失独家庭7860元/人/年

3

3

 

指标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标准

960元/人/年

960元/人/年

3

3

 

指标3: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标准

一次性3000元/户

一次性3000元/户

3

 

3

 

指标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失独家庭一次性扶助金补助标准

一次性30000元/人

一次性30000元/人

3

 

3

 

指标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标准

一级:4800元/人/年;二级:3600元/人/年;三级:2400/人/年

一级:4800元/人/年;二级:3600元/人/年;三级:2400/人/年

3

 

3

 

指标6:计划生育家庭农村牧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标准

480元/户/年

480元/户/年

3

 

3

 

指标7: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补助标准

农村牧区补贴500元/人/年,城镇无业补贴900元/人/年

农村牧区补贴500元/人/年,城镇无业补贴900元/人/年

3

3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扶助对象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收入逐年增加

收入逐年增加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长期

长期

15

1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扶助对象对服务满意度及对政策满意度

90%以上,逐年提高

90%以上,逐年提高

10

10

 

总分

100

98

 

附件8: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自评)表

   2021年度)

填报单位(章):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王晓燕            

   

电话: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救助制度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2

42

34.24

10

82%

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42

42

34.24

82%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实施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补助制度,对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人未纳入民政部门供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特殊人员给予救助,解决其养老问题。

由于杭锦旗财政资金紧张,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导致专项资金发放延迟,杭锦旗卫健委正积极向旗财政申请资金,待资金到位后足额兑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5分)

指标1: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补贴人数

≥65人

84人

10

10

 

政策覆盖旗区数

≥8个

9个

10

10

 

质量指标(15分)

指标1: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补贴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10分)

指标1: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补贴奖励和扶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2021年12月31日前

2021年11月30日前

10

10

 

成本指标(10分)

指标1: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补贴标准

城镇特困供养标准1500元/人/月,农村牧区特困供养标准850元/人/月

城镇特困供养标准1500元/人/月,农村牧区特困供养标准850元/人/月

10

10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补贴对象生活水平提高

收入增加

收入增加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长期

长期

15

1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补贴对象对服务满意度及政策满意度

90%以上,逐年提高

90%以上,逐年提高

10

10

 

总分

100

98

 

附件9: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自评)表

2021年度)

填报单位(章):

 

联系人:                    

   

电话: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护理保险、养老护理补贴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2

62

22.16

10

35.74%

3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62

62

22.16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养老护理补贴制度,使符合全市国家计划生育特殊扶助政策要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身体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加强扶助关怀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由于杭锦旗财政资金紧张,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导致专项资金发放延迟,杭锦旗卫健委正积极向旗财政申请资金,待资金到位后足额兑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5分)

指标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人数

  ≥400人

673人

5

5

 

指标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养老护理补贴制度人数

   ≥30人

47人

5

5

 

政策覆盖旗区数

≥8个

9个

 

5

5

 

质量指标(15分)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及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61%

10

9

 

时效指标(10分)

补助发放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

2021年11月30前

5

5

 

成本指标(10分)

指标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护理保险标准

护理保险110元/人/年

护理保险110元/人/年

10

10

 

指标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养老护理补贴制度标准

养老护理补贴:失能50元/人/天,半失能30元/人/天

养老护理补贴:失能50元/人/天,半失能30元/人/天

10

10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补助对象享受到服务

保障

保障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加强扶助关怀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长期

长期

15

1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满意度及对政策的满意度

90%以上,逐步提高

90%以上,逐步提高

10

10

 

总分

100

92

 

附件1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自评)表

2021 年度)

填报单位(章):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张静           

   

电话:0477-8588409

       

项目名称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经费

主管部门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41

1541

1371

10

88.97%

8.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541

1541

1371

88.97%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更好的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及育龄群众。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完成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自治区年底的验收工作中全部项目达到合格。

开展妇幼项目、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项目、计生协会项目、卫生健康宣传工作等,完成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更好的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及老年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基层督导检查次数

≧1

2次

8

8

 

政策覆盖旗区数

≧9个

9个

8

 

8

   

质量指标

计划生育公益金发放覆盖率

100%

100.00%

8

8

 

妇幼健康项目、人口与老龄发展项目、卫生健康宣传项目、计生协会项目、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率

80%

80%

8

8

   

时效指标

督导检查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

2021年12月31日前

8

8

 

成本指标

计划生育公益金年度补助经费

≦60万元

60万元

5

5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补助经费

≦1541万元

1541

5

5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更好的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及育龄群众

符合政策的生育家庭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长期

长期

15

1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计划生育公益金保障对象满意度

≧90%

90%

10

10

 

总分

100

98.9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7.9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摘 要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预算决策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财政制度建设的必要手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文件规定,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委托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概 述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鄂尔多斯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统筹政策联动,综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更高水平满足临床基本用药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

为了确保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完善补偿机制。2016年起,鄂尔多斯市政府对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贴,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彻底消除“以药补医”的医疗现状,缓解群众就医难的困境,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

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总预算资金4784万元,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9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嘎查村卫生室569个,补助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24家(其中:市直公立医院6家,旗区公立医院18家),资金拨付到位率为92.50%,预算执行率为99.82%

评价结论

运用由项目组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87.98分,绩效评级为“”。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详见下表

  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绩效评分汇总表

项目决策类

项目过程类

项目产出类

项目效益类

合计

20

20

30

30

100

16.5

15.4

29.74

26.24

87.98

经验、问题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鄂尔多斯市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群众提供方便、价廉、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项目单位未编制绩效目标表

项目实施单位未编制预算绩效目标表,如伊金霍洛旗的公立医院、卫生院,康巴什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胜区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准格尔旗的公立医院、卫生院,杭锦旗的卫生院,达拉特旗的卫生院乌审旗的卫生院鄂托克前旗的卫生院均未编制预算绩效目标表,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也不利于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

(二)部分项目资金分配、使用不够合理。

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60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82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94号)指标文件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及使用,如准格尔旗的卫生院使用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47.17万元,达拉特旗卫生院使用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87万元,资金分配、使用不够合理,不能发挥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部分项目单位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拨付不及时。

部分项目单位补助资金未全额拨付到位、拨付不及时,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1.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未到位资金147万元 如:达拉特旗财政局未拨付达拉特旗人民医院该项目资金109万元、达拉特旗中蒙医院该项目资金23万元,杭锦旗财政局未拨付杭锦旗人民医院该项目资金15万元;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未到位资金211.87万元,如:准格尔旗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未到位47.17万元、达拉特旗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未到位87万元、杭锦旗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未到位72.02万元、乌审旗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未到位5.68万元。

(四)制度建设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调研可知,市卫健委及各旗区卫健委在实施本项目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规范〔2019〕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81号)实施管理该项目,但在实地调研时发现,苏布尔嘎卫生院、罕台镇卫生院、大路镇卫生院、图克卫生院、三段地卫生院,未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无法保障项目的完成质量。

(五)制度执行缺乏有效性。

项目组通过实地调研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缺乏制度执行有效性无法保障项目的完成质量

1.部分医疗机构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对药房药品的陈列进行标识,如康巴什区康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准格尔旗大路镇卫生院、达拉特旗大树湾卫生院

2.部分医疗机构未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如: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准格尔旗大路镇卫生院。

(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影响政策知晓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招标、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是国家药物政策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通过实地查看时发现,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开展宣传活动,如苏布尔嘎镇卫生院、阿尔巴斯卫生院、罕台卫生院、嘎鲁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未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活动;

2.项目组通过网络“问卷星”小程序对医务人员、受益群众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情况调查,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为76.0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略低。

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各旗区公立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该项目的绩效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强化事前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旗区公立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制绩效目标表时,要从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细化,确保绩效目标能够指导项目顺利开展。

二、合理分配、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严格按照上级下拨资金指标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以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做到专款专用,不发生截留现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部门协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要加强部门协作,协调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的相关政策,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地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利的政策保障。

四、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政策文件要求,补充制定本单位缺少的制度或文件,做到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内容详实、具体明确、与项目实际匹配,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对单位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程序拨付与使用范围、管理与监督办法等进行规范,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提升制度执行力,保障项目高质量完成

(一)加强药房药品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药品陈列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药品价格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制度认知度

医疗机构应当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主要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健康管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中发挥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效果,每年定期高强度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乡村提供更好、更全面的全科医生做好储备工作。


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文件规定,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委托,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我司经过数据采集、现场访谈等必要的评价程序,运用绩效分析和统计方法,在梳理、分析评价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8月18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会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印《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发〔2009〕78号)文件,2018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201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规范〔2019〕1号)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鄂尔多斯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统筹政策联动,综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更高水平满足临床基本用药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了确保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完善补偿机制,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81号)文件要求,“西药、中成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可通过调整服务价格、政府补助、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消化等措施弥补,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价格无法平移部分”。2016年起,鄂尔多斯市政府对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贴,为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彻底消除“以药补医”的医疗现状,缓解群众就医难的困境,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对嘎查村卫生室,按每1000个农牧业户籍人口(纯牧业旗县每600个户籍人口)每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统计年鉴中农业人口数105.29万人确定补助金额进行分配。

2)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鄂尔多斯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实施对城市公立医院进行药品销售零差率补贴,对综合医院补贴比例为30%,按照三年平均药品费×15%×30%补助金额给予补助,对专科医院补贴比例为60%,按照三年平均药品费×15%×60%补助金额给予补助。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共补贴资金47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为1355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为38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为3044万元。具体资金构成情况详见下表1-1:

表1-1:项目资金构成明细表

来源

指标文件

补助资金名称

金额(万元)

合计(万元)

中央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60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1,051.00

1,355.00

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304.00

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82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276.00

385.00

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109.00

市级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94号)

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191.00

3,044.00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旗区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95号)

旗区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市级补助资金

600.00

2021年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预算

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

2,253.00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总资金为478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4425.13万元,未到位资金为358.87万元,该项目资金到位率为92.50%。其中: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285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2706万元,未到位资金为147万元,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为94.85%;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93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1719.13万元,未到位资金为211.87万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到位率为89.03%。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详见下表:表1-2: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统计表,表1-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到位统计表。

表1-2: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统计表(单位:万元)

序号

旗区

公立医院名称

应到位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

未到位资金

到位率

1

市直属

市中心医院

1,545.00

1,545.00

0.00

100.00%

2

市中医院

370.00

370.00

0.00

100.00%

3

市蒙医院

26.00

26.00

0.00

100.00%

4

市二医院

172.00

172.00

0.00

100.00%

5

市四医院

135.00

135.00

0.00

100.00%

6

市妇幼保健院

5.00

5.00

0.00

100.00%

7

准旗

准旗中心医院

58.00

58.00

0.00

100.00%

8

准旗中蒙医院

47.00

47.00

0.00

100.00%

9

准旗人民医院

33.00

33.00

0.00

100.00%

10

准旗大路医院

9.00

9.00

0.00

100.00%

11

达旗

达旗人民医院

109.00

0.00

109.00

0.00%

12

达旗中蒙医院

23.00

0.00

23.00

0.00%

13

东胜区

东胜区人民医院

80.00

80.00

0.00

100.00%

14

伊旗

伊旗人民医院

52.00

52.00

0.00

100.00%

15

伊旗蒙医综合医院

16.00

16.00

0.00

100.00%

16

鄂旗

鄂旗人民医院

22.00

22.00

0.00

100.00%

17

鄂旗二医院

15.00

15.00

0.00

100.00%

18

鄂旗蒙医院

11.00

11.00

0.00

100.00%

19

乌审旗

乌审旗人民医院

27.00

27.00

0.00

100.00%

20

乌审旗蒙医院

7.00

7.00

0.00

100.00%

21

杭锦旗

杭锦旗人民医院

35.00

20.00

15.00

57.14%

22

杭锦旗蒙医院

11.00

11.00

0.00

100.00%

23

鄂前旗

鄂前旗人民医院

32.00

32.00

0.00

100.00%

24

鄂前旗蒙医院

13.00

13.00

0.00

100.00%

合计

2,853.00

2,706.00

147.00

94.85%

资金到位率=(应到位资金-未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00%。

1-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到位统计表(单位:万元)

序号

旗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应到位

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

未到位资金

到位率

应到位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

未到位资金

到位率

1

准旗

455.00

455.00

0.00

100.00%

132.00

84.83

47.17

64.27%

2

达旗

325.00

325.00

0.00

100.00%

169.00

82.00

87.00

48.52%

3

东胜区

116.00

116.00

0.00

100.00%

11.00

11.00

0.00

100.00%

4

伊旗

107.00

107.00

0.00

100.00%

67.00

67.00

0.00

100.00%

5

鄂旗

41.00

41.00

0.00

100.00%

36.00

36.00

0.00

100.00%

6

乌审旗

46.00

46.00

0.00

100.00%

50.00

44.32

5.68

88.65%

7

杭锦旗

101.00

101.00

0.00

100.00%

111.00

38.98

72.02

35.12%

8

鄂前旗

58.00

58.00

0.00

100.00%

28.00

28.00

0.00

100.00%

9

康巴什区

78.00

78.00

0.00

100.00%

       

合计

1,327.00

1,327.00

0.00

100.00%

604.00

392.13

211.87

64.92%

资金到位率=(应到位资金-未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00%。

(3)资金使用情况

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总资金为4784万元,实际分配到位资金为4573.78万元,已使用资金为4565.41万元,未使用金为8.37元,该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9.82%。

其中: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2853万元,实际分配到位资金为2706万元,已使用资金为2703.19万元,未使用金为2.81元,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9.90%;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931万元,实际分配到位资金为1867.78万元,已使用资金为1862.22万元,未使用金为5.56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9.70%。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下表:表1-4: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统计表,表1-5: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统计表。

表1-4: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统计表(单位:万元)

序号

旗区

公立医院名称

应分配

资金

实际分配

资金

已使用

资金

未使用

资金

预算

执行率

1

市直属

市中心医院

1,545.00

1,545.00

1,545.00

0.00

100.00%

2

市中医院

370.00

370.00

370.00

0.00

100.00%

3

市蒙医院

26.00

26.00

26.00

0.00

100.00%

4

市二医院

172.00

172.00

172.00

0.00

100.00%

5

市四医院

135.00

135.00

135.00

0.00

100.00%

6

市妇幼保健院

5.00

5.00

5.00

0.00

100.00%

7

准旗

准旗中心医院

58.00

58.00

58.00

0.00

100.00%

8

准旗中蒙医院

47.00

47.00

47.00

0.00

100.00%

9

准旗人民医院

33.00

33.00

33.00

0.00

100.00%

10

准旗大路医院

9.00

9.00

9.00

0.00

100.00%

11

达旗

达旗人民医院

109.00

0.00

0.00

0.00

 

12

达旗中蒙医院

23.00

0.00

0.00

0.00

 

13

东胜区

东胜区人民医院

80.00

80.00

80.00

0.00

100.00%

14

伊旗

伊旗人民医院

52.00

52.00

52.00

0.00

100.00%

15

伊旗蒙医综合医院

16.00

16.00

16.00

0.00

100.00%

16

鄂旗

鄂旗人民医院

22.00

22.00

22.00

0.00

100.00%

17

鄂旗二医院

15.00

15.00

15.00

0.00

100.00%

18

鄂旗蒙医院

11.00

11.00

8.19

2.81

74.45%

19

乌审旗

乌审旗人民医院

27.00

27.00

27.00

0.00

100.00%

20

乌审旗蒙医院

7.00

7.00

7.00

0.00

100.00%

21

杭锦旗

杭锦旗人民医院

35.00

20.00

20.00

0.00

100.00%

22

杭锦旗蒙医院

11.00

11.00

11.00

0.00

100.00%

23

鄂前旗

鄂前旗人民医院

32.00

32.00

32.00

0.00

100.00%

24

鄂前旗蒙医院

13.00

13.00

13.00

0.00

100.00%

合计

2,853.00

2,706.00

2,703.19

2.81

99.90%

预算执行率=已使用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00%

表1-5: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统计表(单位:万元)

序号

旗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应分配资金

实际分配资金

已使用资金

未使用资金

预算执行率

应分配资金

实际分配资金

已使用资金

未使用资金

预算执行率

1

准旗

455.00

502.17

502.17

0.00

100.00%

132

84.83

84.83

0

100.00%

2

达旗

325.00

412.00

409.96

2.04

99.50%

169

82

82

0

100.00%

3

东胜区

116.00

116.00

116.00

0.00

100.00%

11

11

11

0

100.00%

4

伊旗

107.00

107.00

107.00

0.00

100.00%

67

67

67

0

100.00%

5

鄂旗

41.00

41.00

41.00

0.00

100.00%

36

36

36

0

100.00%

6

乌审旗

46.00

48.48

44.96

3.52

97.74%

50

44.32

44.32

0

100.00%

7

杭锦旗

101.00

113.00

113.00

0.00

100.00%

111

38.98

38.98

0

100.00%

8

鄂前旗

58.00

58.00

58.00

0.00

100.00%

28

28

28

0

100.00%

9

康巴什区

78.00

78.00

78.00

0.00

100.00%

         

合计

1,327.00

1,475.65 

1,470.09

5.56

99.62%

604

392.13

392.13

0

100.00%

预算执行率=已使用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长期绩效目标

(1)按照《鄂尔多斯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政策,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认真落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坚持政府卫生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完善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全面支持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2)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年度绩效目标

(1)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彻底消除“以药补医”的医疗现状,缓解群众就医难的困境,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为目标。

(2)加强和规范嘎查村卫生室管理,充分发挥嘎查村卫生室在农村牧区三级服务网络中的网底作用,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同时按照要求配备基本药物,发放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中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以及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全面了解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项目管理的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同时,通过绩效评价总结项目在决策、执行等方面的经验,查找其存在的不足,为以后年度开展同类项目,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财政支出,评价资金总额为4784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依据、评价时段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等因素,规范评价工作流程,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合理。

(2)公正公开原则

本次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坚持第三方机构应遵循的公正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

针对各项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比较,使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本次评价流程及指标设计,以资金效率最大化为出发点,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力求评价内容与强化资金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效率相关。

2.评价指标体系

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四部分内容,由三级指标构成,根据各个部分和绩效指标的重要程度,并考虑项目实施和管理对项目绩效的影响等因素设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在指标设置时,注重其科学性、实用性、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地设计客观性的量化指标,并适当使用定性指标

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设置;三级指标,尤其是产出类和效益类指标,针对本项目特点进行个性化设计。在权重分配时,根据各个部分和绩效指标的重要程度、资金占比等因素,并考虑项目管理过程对项目绩效的影响等进行设定。(见附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3.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方法是指标评价法与社会调查法,将数据对比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同时辅以访谈、研讨、资金合规性查等方法,对基础数据进行分析建立模型,保证绩效评价范围全面数据准确程序规范。

评分方式确定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量化原则。为避免主观判断引起的失误,应增加定性指标的准确性,尽量对定性指标进行分解,针对分解部分进行打分。

4.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标准是依据绩效评价基本原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文件且与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充分沟通后确定,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5.评价时段

本次绩效评价的时段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6.评价依据

(1)绩效评价文件

Ø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Ø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

Ø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

Ø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

Ø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

(2)项目相关文件

Ø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

Ø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发〔2009〕78号)

Ø 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卫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发〔2014〕126号);

Ø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内财社〔2014〕1724号)

Ø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规范〔2019〕1号)

Ø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15〕5号)

Ø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1〕2号)

Ø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81号)

Ø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60号)

Ø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82号)

Ø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94号)

Ø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旗区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95号)

Ø 项目相关财务资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发〔2022〕94号)的要求,2022年6月6日,我公司组成主评人:张东华;组员:李利平、张家琛、田小雅的绩效评价小组;了解项目的内容、操作流程、管理机制、资金使用、产出和效果等情况

2.组织实施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022年67日,项目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伊金霍洛旗财政局、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沟通,并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及项目能力建设情况等相关资料,所有数据经调研后汇总。(见附件:调研数据表)

(2)社会调查

根据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2022年69日-2022年71日,项目组通过网络“问卷星”小程序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项目实施范围内部分医务人员、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根据问卷调查结果,项目组撰写了社会调查问卷汇总分析报告。(见附件:问卷调查汇总分析报告)

(3)访谈

2022年69日-2022年71日,项目组采用半开放型访谈的形式对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立医院、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访谈情况撰写了访谈汇总分析报告。(见附件:访谈汇总分析报告)

(4)分析评价

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规范和委托方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的关注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和评分,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分析情况

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总体绩效情况良好,落实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科学,项目产出、效果指标实现程度高;但该项目存在部分实施单位未编制绩效目标表,资金分配、使用不够合理,部分实施单位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缺乏制度执行有效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政策知晓率略低的问题。

(二)评价结论

运用由项目组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87.98分,绩效评级为“”。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详见下表。

3-1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分汇总表

项目决策类

项目过程类

项目产出类

项目效益类

合计

20

20

30

30

100

16.5

15.5

29.74

26.24

87.98

3-2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分明细表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A决策

20

A1项目立项

A11立项依据充分性

4

4

A12项目立项规范性

4

4

A2绩效目标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

3

1.5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3

1.5

A3资金投入

A31预算编制科学性

3

3

A32资金分配合理性

3

2.5

B过程

20

B1资金管理

B11资金到位率

4

3.5

B12预算执行率

4

4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

4

3

B2组织实施

B21管理制度健全性

4

3

B22制度执行有效性

4

2

C产出

30

C1产出数量

C1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3

3

C1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数量

3

3

C13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数量

3

3

C14补助旗县级公立医院旗区数量

3

3

C2产出质量

C21综合医院补贴比例

3

3

C22专科医院补贴比例

3

3

C23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准确率

3

3

C3产出时效

C31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发放完成时间

3

2.90

C32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资金完成时间

3

2.84

C4产出成本

C41成本控制率

3

3

D效果

30

D1社会效益指标

D1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

4

2.21

D12保护劳动力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情况

4

4

D13对“看病贵”问题改善情况

4

2.03

D14为人民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4

4

D2可持续影响指标

D21提高疾病防控和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情况

4

4

D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D31医务人员满意度

5

5

D32群众满意度

5

5

合计

100

87.98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类指标由3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20分,实际得分为16.5分,得分率为82.5%。各指标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所示。

1.A1项目立项

反映的是项目立项情况,主要考察项目立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市的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分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A1项目立项指标分析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业绩值

绩效值

A11立项依据充分性

4

100%

4

A12项目立项规范性

4

100%

4

 A11立项依据充分性:本项目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发〔2009〕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卫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发〔2014〕12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内财社〔2014〕172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规范〔2019〕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81号)等文件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立项依据充分。

该项指标权重4分,实际得分4分。

A12项目立项规范性:本项目是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补贴,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通过统计、上报数据,确定补贴金额,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项目立项规范。且鄂尔多斯市以坚持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着力提高药品供应保障治理能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药物政策体系。

该项指标权重4分,实际得分4分。

2.A2绩效目标

反映的是项目所设定的绩效情况,主要考察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情况是否相符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细化程度。各分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A2绩效目标指标分析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业绩值

绩效值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

3

50%

1.5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3

50%

1.5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组通过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调研,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本级资金编制了绩效目标表,年度总体目标设置为:(1)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彻底消除以药补医的医疗现状,缓解群众就医难的困境,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为目标;(2)加强和规范嘎查村卫生室管理,充分发挥嘎查村卫生室在农村牧区三级服务网络中的网底作用,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同时按照要求配备基本药物,发放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与项目内容关联性较强,清晰地涵盖了各个绩效指标;绩效目标中各项任务数量及投入标准均依相关政策进行设立;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未对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编制绩效目标,无项目目标不能反映项目计划工作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不能较好反映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正常的业绩水平。

全市九个旗区主管部门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部编制了绩效目标表,项目实施单位只有鄂托克旗公立医院、卫生院编制了绩效目标表,其余八个旗区实施单位卫生院均未编制绩效目标表。无项目目标不能反映项目计划工作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且不能较好反映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正常的业绩水平。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1.5分。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组通过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调研,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本级财政资金编制了目标表,并对绩效目标细化绩效指标,根据项目目标任务数以及计划数进行拆分,指标设置能够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但在编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时,未对补助对象卫生院、卫生室进行细化、量化;未对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编制绩效目标,不能很好反映出项目任务数及计划数,绩效指标值不能够清晰、可衡量的予以体现。

全市九个旗区主管部门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部编制了绩效目标表,对绩效目标细化绩效指标,同时也对项目目标任务数以及计划数进行拆分,指标设置能够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绩效目标方面,只有鄂托克旗公立医院、卫生院申请预算时编制绩效目标,能够反映绩效指标细化程度,同时指标设置能够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其余八个旗区实施单位卫生院均未编制绩效目标表,无法反映出项目目标任务数以及计划数,不能很好反映出项目绩效的产出和预期效益。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1.5分。

3.A3资金投入

反映的是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主要考察项目预算编制及资金分配是否符合国家与本市的相关规定。各分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A3资金投入指标分析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业绩值

绩效值

A31预算编制科学性

3

100%

3

A32资金分配合理性

3

83.33%

2.5

A31预算编制科学性:项目组通过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调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编制方面,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确定补助标准,人口数量是根据《统计年鉴》中农村户籍人口数确定。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方面,旗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社规〔2015〕5号)规定实施;市直公立医院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81号)实施,测算额度依据前年三年平均药品费测算。该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3分。

A32资金分配合理性:项目组通过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调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编制方面,是按照嘎查村卫生室每1000个农牧业户籍人口(牧业旗县每600个户籍人口)每年补助8000的标准给予补助,测算依据按照统计年鉴中农村户籍人口105.29万人计算进行分配。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方面,旗县级公立医院按照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平均药品费的15%确定补助金,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市、旗区财政按1︰1︰1的比例共同分担;市直公立医院按照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平均药品费的15%确定补助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按照综合医院按照三年平均药品费×15%×30%计算,专科医院按照三年平均药品费×15%×60%计算,在市卫健委层面项目资金分配依据充分、额度合理。

但在卫生院层面,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卫生院分配资金不够合理,未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60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82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94号)指标文件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及使用,如准格尔旗的卫生院使用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47.17万元,达拉特旗的卫生院使用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87万元。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2.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过程类指标由2个二级指标和5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20分,实际得分为15.5分,得分率为77.50%。各指标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所示

1.B1资金管理

反映的是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规范运行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各分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B1资金管理指标分析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业绩值

绩效值

B11资金到位率

4

87.5%

3.5

B12预算执行率

4

100%

4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

4

75%

3

B11资金到位率: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总资金为478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4425.13万元,未到位资金为358.87万元,该项目资金到位率为92.50%。

其中: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285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2706万元,未到位资金为147万元,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为94.85%;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93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1719.13万元,未到位资金为211.87万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到位率为89.03%。

序号

旗区

资金未到位情况

1

准格尔旗

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应到位132万元,实际到位84.83万元,卫生院未拨付卫生室补助资金47.17万元,未到位资金为卫生院使用;

2

达拉特旗

1.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应到位169万元,实际到位82万元,卫生院未拨付卫生室补助资金87万元,未到位资金为卫生院使用;

2.公立医院药品销售零差率补贴资金应到位132万元,实际到位0万元,未到位资金132万元,未到位资金为旗财政局未拨付;

3

乌审旗

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到位50万元,实际到位44.32万元,未到位5.68万元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未到位5.68万元(其中:卫生院使用卫生室补助资金2.49万元,卫生院未拨付到卫生室资金3.19万元

4

杭锦旗

1.公立医院药品销售零差率补贴资金应到位46万元,实际到位31万元,未到位资金15万元,未到位资金为财政局未拨付杭锦旗人民医院;

2.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应到位111万元,实际到位38.98万元,未到位72.02万元(其中:未向旗财政局申请拨付60.02万元,12万元已拨付卫生院使用)。

该项指标权重4分,实际得分3.5分。

B12预算执行率: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总资金为4784万元,实际分配到位资金为4573.78万元,已使用资金为4565.41万元,未使用金为8.37元,该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9.82%。其中: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2853万元,实际分配到位资金为2706万元,已使用资金为2703.19万元,未使用金为2.81元,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9.90%;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931万元,实际分配到位资金为1867.78万元,已使用资金为1862.22万元,未使用金为5.56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9.70%(预算执行率=已使用资金/实际分配到位资金×100.00%)

该项指标权重4分,实际得分4分。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根据调研,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60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82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94号)指标文件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及使用,如准格尔旗的卫生院使用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47.17万元,达拉特旗卫生院使用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87万元鄂托克前旗卫生院使用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28万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截留资金支出情况。

该项指标权重4分,实际得分3分。

2.B2组织实施

反映的是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的保障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分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B2组织实施指标分析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业绩值

绩效值

B21管理制度健全性

4

75%

3

B22制度执行有效性

4

50%

2

B21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组通过实地调研与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市卫健委及各旗区卫健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社规〔2015〕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1〕2号)及本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在业务管理制度方面:市卫健委及各旗区卫健委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规范〔2019〕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81号)实施管理该项目,但在实地调研时发现,苏布尔嘎卫生院、罕台镇卫生院、大路镇卫生院、图克卫生院、三段地卫生院,未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无法保障项目的完成质量。

该项指标权重4分,实际得分3分。

B22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组通过实地调研与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在财务方面: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60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82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94号)指标文件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及使用,如准格尔旗的卫生院使用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47.17万元,达拉特旗的卫生院使用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87万元鄂托克前旗的卫生院使用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28万元;在业务方面:①部分医疗机构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对药房药品的陈列进行标识,如康巴什区康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准格尔旗大路镇卫生院、达拉特旗大树湾卫生院;②部分医疗机构未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如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准格尔旗大路镇卫生院。缺乏制度执行有效性,无法保障项目的完成质量。

该项指标权重4分,实际得分2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C项目产出类指标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个方面的内容,由10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为30分,实际得分29.74分,得分率99.13%。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1.C1产出数量

反映的是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考察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各分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C1产出数量指标分析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业绩值

绩效值

C1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3

100%

3

C1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数量

3

100%

3

C13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数量

3

100%

3

C14补助旗县级公立医院旗区数量

3

100%

3

C1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根据调研,鄂尔多斯市九个旗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卫生院8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个,合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9个,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1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成率100%。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3分。

C1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数量根据调研,鄂尔多斯市九个旗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有586个(包括伊旗流动卫生室69个),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成率为100%。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3分。

C13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数量根据调研,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共计24家,其中市直公立医院6家,旗区公立医院18家,实际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数量24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完成率100%。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3分。

C14补助旗县级公立医院旗区数量:根据调研,该项目计划补贴旗县级公立医院旗区数量8个,实际补贴旗县级公立医院旗区数量8个,分别为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补助旗县级公立医院旗区完成率100%。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3分。

2.C2产出质量

反映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体现资金使用成效。各三级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C2产出质量指标分析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业绩值

绩效值

C21综合医院补贴比例

3

100%

3

C22专科医院补贴比例

3

100%

3

C23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对象准确率

3

100%

3

C21综合医院补贴比例:根据调研,该项目计划对综合医院补贴比例为30%,实际对综合医院市中心医院、市蒙医院按照三年平均药品费×15%×30%补助金额给予补助,实际按照计划完成。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3分。

C22专科医院补贴比例根据调研,该项目计划对专科医院补贴比例为60%,实际对市中医院、市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三年平均药品费×15%×60%补助金额给予补助,实际按照计划完成。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3分。

C23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准确率根据调研,各旗区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由旗区卫健委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季度进行考核,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向实施单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季度对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向卫生室支付补助资金,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准确率100%。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3分。

3.C3产出时效

反映项目完成的时间,主要考察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及时性。各三级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C3产出时效指标分析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业绩值

绩效值

C31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发放完成时间

3

95.28%

2.86

C32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时间

3

96.67%

2.90

C31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发放完成时间:根据调研,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共计1931万元,截至评价日,康巴什区、东胜区、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全部将资金拨付完成未拨付补助资金有杭锦旗部分卫生院未向旗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资金60.02万元;乌审旗3.19万元已拨付卫生院,卫生院未拨付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发放完成率为96.73%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2.9分。

C32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时间:根据调研,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资金为2853万元,截至评价日,东胜区、准格尔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全部将资金拨付完成。未拨付资金有达拉特旗人民医院109万元、达拉特旗中医院23万元、杭锦旗人民医院15万元。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完成率94.68%。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2.84分。

4.C4产出成本

反映项目成本情况,主要考察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对成本的控制程度,即是否产生预算外的额外成本。各三级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C4产出成本指标分析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业绩值

绩效值

C41成本控制率

3

100%

3

C41成本控制率:通过项目组调研以及相关资料了解到,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申请预算资金4784万元,实际完成拨付财政资金4784万元,实际成本未超出其计划成本。

该项指标权重3分,实际得分3分。

(四)项目效果情况

D项目效益类指标包含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三个方面的内容,由3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为30分,实际得分26.24分,得分率87.47%。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1.D1社会效益

反映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各三级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D1社会效益指标分析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业绩值

绩效值

D1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

4

55.25%

2.21

D12保护劳动力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情况

4

100%

4

D13对“看病贵”问题改善情况

4

50.75%

2.03

D14为人民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4

100%

4

D1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项目组通过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医务人员、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得知,共有2024人参与问卷调查,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为76.04%,按照知晓程度从了解到不了解的权重分别为100%、60%、0%,则知晓率Y=[(感到了解人数×100%+感到了解一点人数×60%+感到不了解人数×0%)/调查问卷回收总数]×100%。知晓率85%以上(含85%)得满分,每下降1%扣除指标分值的5%,扣完为止的评分规则。

D11-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统计表

调研内容

调研对象

了解

了解一点

不了解

合计

基本药物制度的了解程度

医务人员

743人

511人

49人

1303人

群众

297人

321人

103人

721人

合计

1040人

832人

152人

2024人

该项指标权重4分,实际得分2.21分。

D12保护劳动力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情况项目组通过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医务人员、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得知,共有2024人参与问卷调查,对保护劳动力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情况认可度为87.04%,按照认可等级从非常认可到不认可的权重分别为100%、80%、60%、30%、0%,则认可程度Y=[(感到非常认可人数×100%+感到比较认可人数×80%+感到一般人数×60%+感到不太认可人数×30%+感到不认可人数×0%)/调查问卷回收总数]×100%。认可程度85%以上(含85%)得满分,每下降1%扣除指标分值的5%,扣完为止的评分规则。

D12-1保护劳动力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情况统计表

调研内容

调研对象

非常

认可

比较

认可

基本

认可

不太

认可

非常

不认可

合计

认为保护劳动力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情况

群众

378

200

125

16

2

721

医务人员

776

312

188

18

9

1303

合计

1154

512

313

34

11

2024

该项指标权重4分,实际得分4分。

D13对“看病贵”问题改善情况项目组通过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受益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得知,共有721人参与问卷调查,认为对“看病贵”问题改善情况显著程度为75.17%,其中认为改善明显395人、改善不明显245人、没有改善81人,按照等级从效果显著到无效果的权重分别为100%、60%、0%,则显著程度Y=[(感到效果显著人数×100%+感到一般人数×60%+感到无效果人数×0%)/调查问卷回收总数]×100%。显著程度85%以上(含85%)得满分,每下降1%扣除指标分值的5%扣完为止的评分规则。

该项指标权重4分,实际得分2.03分。

D14为人民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情况项目组通过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受益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得知,共有2024人参与问卷调查,对为人民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情况认可度为87.20%,按照认可等级从非常认可到不认可的权重分别为100%、80%、60%、30%、0%,则认可程度Y=[(感到非常认可人数×100%+感到比较认可人数×80%+感到一般人数×60%+感到不太认可人数×30%+感到不认可人数×0%)/调查问卷回收总数]×100%。认可程度85%以上(含85%)得满分,每下降1%扣除指标分值的5%,扣完为止的评分规则。

D14-1为人民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情况统计表

调研内容

调研对象

非常

认可

比较

认可

基本

认可

不太

认可

非常

不认可

合计

为人民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群众

389人

201人

115人

15人

1人

721人

医务人员

770人

325人

174人

24人

10人

1303人

合计

1159人

526人

289人

39人

11人

2024人

该项指标权重4分,实际得分4分。

2.D2可持续影响

反映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可持续影响,用以反映项目的持续影响情况。各三级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D2可持续影响指标分析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业绩值

绩效值

D21提高疾病防控和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情况

4

100%

4

D21提高疾病防控和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情况项目组通过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受益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得知,共有2024人参与问卷调查,对提高疾病防控和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情况的认可度为86.95%,按照认可等级从非常认可到不认可的权重分别为100%、80%、60%、30%、0%,则认可程度Y=[(感到非常认可人数×100%+感到比较认可人数×80%+感到一般人数×60%+感到不太认可人数×30%+感到不认可人数×0%)/调查问卷回收总数]×100%。认可程度85%以上(含85%)得满分,每下降1%扣除指标分值的5%,扣完为止的评分规则。

D21-1提高疾病防控和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情况统计表

调研内容

调研对象

非常

认可

比较

认可

基本

认可

不太

认可

非常

不认可

合计

认为提高疾病防控和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情况

群众

389人

198人

117人

15人

2人

721人

医务人员

740人

348人

189人

20人

6人

1303人

合计

1129人

546人

306人

35人

8人

2024人

该项指标权重4分,实际得分4分。

3.D3服务对象满意度

反映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程度,主要考察群众医务人员的满意度。各三级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D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析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业绩值

绩效值

D31医务人员满意度

5

100%

5

D32群众满意度

5

100%

5

D31医务人员满意度项目组通过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受益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得知,共有1303人参与问卷调查,对项目实施满意度为87.64%,其中认为非常满意769人、比较满意317人、基本满意191人、不太满意16人、非常不满意10人,按照满意度等级从非常满意到非常不满意的权重分别为100%、80%、60%、30%、0%,则满意度Y=(非常满意数×100%+比较满意数×80%+一般×60%+较不满意数×30%+非常不满意数×0%)/调查问卷回收总数×100%。满意度85%以上(含85%)得满分,每下降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的评分规则。

该项指标权重5分,实际得分5分。

D32群众满意度项目组通过对鄂尔多斯市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受益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得知,共有1303人参与问卷调查,对项目实施满意度为88.05%,按照满意度等级从非常满意到非常不满意的权重分别为100%、80%、60%、30%、0%,则满意度Y=(非常满意数×100%+比较满意数×80%+一般×60%+较不满意数×30%+非常不满意数×0%)/调查问卷回收总数×100%。满意度85%以上(含85%)得满分,每下降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的评分规则。

D32-1群众满意度统计表

调研对象

调研内容

非常

满意

比较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太

满意

非常

不满意

合计

群众

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态度的评价

422人

212人

79人

7人

1人

721人

对医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评价

432人

188

86人

13人

2人

721人

对医院所提供的诊疗技术的评价

395人

202人

106人

18人

0人

721人

该项指标权重5分,实际得分5分。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群众提供方便、价廉、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通过评价组人员现场调研发现,鄂尔多斯市在落实一体化管理方面采取如下措施,首先统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规定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共417个品种、中成药共268个品种,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其次村卫生室在开展一般诊疗服务时,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输液有卡片、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对违规卫生室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最后村卫生室实行信息化管理,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确保记录真实准确。确保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群众提供方便、价廉、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项目单位未编制绩效目标表

项目实施单位未编制预算绩效目标表,如伊金霍洛旗的公立医院、卫生院,康巴什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胜区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准格尔旗的公立医院、卫生院,杭锦旗的卫生院,达拉特旗的卫生院乌审旗的卫生院鄂托克前旗的卫生院均未编制预算绩效目标表,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也不利于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

2.部分项目资金分配、使用不够合理。

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60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82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21〕194号)指标文件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及使用,如准格尔旗的卫生院使用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47.17万元,达拉特旗卫生院使用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87万元,资金分配、使用不够合理,不能发挥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

3.部分项目单位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拨付不及时。

部分项目单位补助资金未全额拨付到位、拨付不及时,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1)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未到位资金147万元,  如:达拉特旗财政局未拨付达拉特旗人民医院该项目资金109万元、达拉特旗中蒙医院该项目资金23万元,杭锦旗财政局未拨付杭锦旗人民医院该项目资金15万元;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未到位资金211.87万元,如:准格尔旗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未到位47.17万元、达拉特旗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未到位87万元、杭锦旗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未到位72.02万元、乌审旗嘎查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未到位5.68万元。

4.制度建设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调研可知,市卫健委及各旗区卫健委在实施本项目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规范〔2019〕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81号)实施管理该项目,但在实地调研时发现,苏布尔嘎卫生院、罕台镇卫生院、大路镇卫生院、图克卫生院、三段地卫生院,未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无法保障项目的完成质量。

5.制度执行缺乏有效性。

项目组通过实地调研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缺乏制度执行有效性无法保障项目的完成质量

(1)部分医疗机构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对药房药品的陈列进行标识,如康巴什区康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准格尔旗大路镇卫生院、达拉特旗大树湾卫生院

(2)部分医疗机构未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如: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准格尔旗大路镇卫生院。

6.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影响政策知晓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招标、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是国家药物政策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通过实地查看时发现,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开展宣传活动,如苏布尔嘎镇卫生院、阿尔巴斯卫生院、罕台卫生院、嘎鲁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未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活动;

(2)项目组通过网络“问卷星”小程序对医务人员、受益群众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情况调查,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为76.0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略低。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各旗区公立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该项目的绩效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强化事前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旗区公立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制绩效目标表时,要从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细化,确保绩效目标能够指导项目顺利开展。

(二)合理分配、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严格按照上级下拨资金指标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以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做到专款专用,不发生截留现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部门协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要加强部门协作,协调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的相关政策,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地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利的政策保障。

(四)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政策文件要求,补充制定本单位缺少的制度或文件,做到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内容详实、具体明确、与项目实际匹配,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对单位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程序拨付与使用范围、管理与监督办法等进行规范,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提升制度执行力,保障项目高质量完成

1.加强药房药品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药品陈列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药品价格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制度认知度

医疗机构应当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主要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健康管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中发挥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效果,每年定期高强度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乡村提供更好、更全面的全科医生做好储备工作。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部分资料基于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评价小组已尽可能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收集更为全面、有效、准确的文件和数据,但由于受客观因素的限制,只能在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现有资料的前提下,结合应有的职业判断作出尽可能可靠的评价结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477-8588409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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