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3-14 15:21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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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2“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下设的行政机关,单位共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35人、事业编29人、工勤编6人;实有人员109人,其中:在职人员66人、离休1人、退休42人;单位内设机构21个,纳入机关统一核算、统一预算编制的二级单位4个,包括:鄂尔多斯市干部保健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人才考试中心、鄂尔多斯市计划生育协会。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法规规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为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方针政策。  

    (五)负责全市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对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制度、措施。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则和政策措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鄂尔多斯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工作的有关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2022年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共有行政机构数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与去年相比,机构数量无变化。 

  (一)机构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组成的行政单位,为正处级。 

  (二)人员基本情况 

  2022编制数为7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5人,事业编制29,工勤编制6人2021年末财政供养人员实有人数109人,比上年增加0人,其中在职人员66人,比上年净增加1人,其原因是新增工作调动人员;离休人员1人,比上年减少0人;退休人员42人,比上年减少1人,其原因是退休人员离世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8,546.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536.89万元,降低99.88%,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单位是行业主管部门,上年度预算中包括转移支付旗区的预算项目 

  支出预算8,546.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536.89万元,降低99.88%,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单位是行业主管部门,上年度预算中包括转移支付旗区的预算项目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8,54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16.24万元,占比87.9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1,030.53万元,占比12.06%,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8,54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24万元,占比14.77%;项目支出7,284.53万元,占比85.2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计划生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预算8,546.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16.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1030.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5.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8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和AK工程项目款 

  2、科学技术5.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管理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76.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2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社会保障缴费 

  4卫生健康类8028.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805.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支出、机构运转、专业活动、计划生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等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77.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6、粮油物资储备243.35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3.35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物资防控体系建设支出。  

  三、2022“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38万元,比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21.8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主要是由于近两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12%。主要是单位进一步压缩财政拨款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30.3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30.36%。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公务出行活动有所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46万元,比上年增加2.98万元,增长1.83%。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9.2万元、水费3.0万元、邮电费4.0万元、工会经费7.47万元、福利费15.56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88万元、其他交通费112.93万元、其他2.9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新考录部分人员,在职职工人数增加,运行经费增多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88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8个,公开绩效目标1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25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5.85%。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1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77-8588409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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