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2-12-01 11:05 来源: 【字体:        

  鄂建提复字〔2022175 

色仁其其格代表: 

  您的《关于出台促进生育的普惠性政策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20个部门,初步拟定了《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全力推动优化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实施方案》分为五大部分。一是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清理废止社会抚养费,加强政策调整衔接。二是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扩大妇幼健康资源供给,提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对在我市助产机构按政策生育的鄂尔多斯户籍常住产妇一次性给予生育津贴,所需经费按照比例列入市、旗区两级财政预算。三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措施,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托育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达标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到2023年社区托育覆盖率达到20%2025年达到35%。支持有条件幼儿园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单独招收23岁幼儿,开办托育班,对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落实与幼儿园同等的生均补贴制度。加强区域托育服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新建或利用现有设施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建设完成1所标准化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四是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尊重妇女生育价值,严格落实产假、哺乳期假等制度,依法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权益。五是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工作进度,全力推进《实施方案》尽快出台落地,并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825 

  (联 系 人: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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