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公示(2026年)
发布日期:2026-05-18 10:44
来源: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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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权限 

依法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放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母婴保健等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跟踪评价工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详见附件3。 

  程序 

  详见附件1 

  救济渠道 

  详见附件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3 

 执法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3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详见附件4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详见附件5 

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亮证执法、告知权利义务等规定 

  详见附件4、附件7 

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清单 

  详见附件6 

   附件:附件 1-5行政执法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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