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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和微博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10-12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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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良好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 微博、微信内容的发布 

  第四条 发布要求 

  (一) 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由各科室、各窗口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后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由专人发布。 

  (二) 各单位在提交信息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三) 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资料。 

  (四)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五条  发布流程 

  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的审批、签发、上传、回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一般日常性的信息由微博、微信管理小组成员筛选上传。有关工作部署、重大举措等院级信息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微博、微信管理小组成员发布。 

  第三章 微博、微信信息的反馈与处理 

  第六条 收集和反馈民意 

  每天实时关注微博、微信,对于网友的评论,要做到及时准确回复。网友公开提问的,公开答复,私信提问的,私信答复。对于网友的言论要采取宽容的态度,多采用开导、辩法释理的方式进行引导,避免发生冲突。 

  第四章 微博、微信账户安全 

  第七条 账号管理 

  官方微博、微信账号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负责,不要擅自将账号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 信息安全 

  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六章 奖惩制度 

  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发布信息、工作失职和报送发布信息不及时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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